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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2023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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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20日 10:4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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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1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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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企业服务局、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广清产业园管委会,有关单位(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2023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的补充通知》(附件)要求,进一步优化评价认定工作,服务好中小企业需求,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请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结合实际、视情组织开展今年第二批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按照标准要求,对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将通过初审的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申报第二批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可同时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不得以创新型结果未公布为由,限制企业申报或不予初审,符合条件的推荐参加今年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要加强与申报企业沟通,对申报材料不齐全的要及时告知,未通过初审的做好解释说明;对评价或认定标准把握不准的要及时与我局沟通确认。

  三、请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 2023 年 9月21 日前,将第二批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汇总表,以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荐(复核)汇总表(各县区已推荐的企业不用重复推荐)报市局。

  四、其他申报要求及程序按照《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2020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办理。

  附件: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2023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的补充通知

  

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9月12日 

  (联系人:李金劲,联系电话:0763-3530201。)



附件:

1.附件: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2023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的补充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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