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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第六批国家工业遗产认定申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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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20日 10:4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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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8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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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管委会,广清园管委会,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相关单位、企业:

  现将《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第六批国家工业遗产认定申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严格按照《通知》中国家工业遗产申报范围和条件等要求,积极组织辖区内相关单位申报。

  二、按照属地申报原则,遗产所有权人为申报主体(涉及多个所有权人的,应协商一致后联合提出申请),填写《国家工业遗产申请书》(省文件附件3),通过所在地县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县人民政府同意后,由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统一向我局提出申请,并明确推荐顺序。

  三、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深入调查挖掘,加强宣传发动,对照《国家工业遗产管理办法》(省文件附件2)中所列评价指标,严格审核遴选,切实推荐在中国历史或行业发展进程中具有重要标志作用的优秀工业遗产项目。要指导遗产所有权人对照申报要求认真梳理申报材料,突出展现遗产的价值特点,提供完整的佐证资料。

  四、全市推荐数量原则上不超过 2个。申请文件和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五份,电子文档、视频和照片图片存储于U盘或光盘),请于1月22日前报我厅(生产服务业科602室),逾期视为放弃。

  附件:《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第六批国家工业遗产认定申报的通知》


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1月9日

(联系人:黄戈,联系电话:0763-3362340)



附件:

1.附件: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第六批国家工业遗产认定申报的通知.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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