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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清产业园管委会、高新区企业服务局,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国电信清远分公司、中国移动清远分公司、中国联通清远市分公司,有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通信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网络安全保险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粤工信工业互联网函〔2024〕4号)(以下简称《通知》)有关要求,现开展网络安全保险服务试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本次申报主体主要面向:
(一)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网络安全企业、基础电信运营商、保险科技公司、专业测评机构、司法鉴定机构、科研院所等网络安全保险服务机构(可自行或联合相关主体);
(二)有关企业,包括但不限于产业链“链主”企业、大型企业集团、平台企业等(可联合网络安全保险服务机构)。
二、申报程序
(一)请有意向的网络安全保险服务机构按照《通知》要求和联系方式,填写《网络安全保险服务方案》(附件2),于2024年1月28日前将《网络安全保险服务方案》纸质版一式三份及电子版直接报至工业和信息化部,经工业和信息化部评审遴选后形成《网络安全保险典型服务方案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二)入选到《目录》的网络安全保险服务机构可联合产业链主体申报试点,并制定《网络安全保险服务试点工作方案》(附件3);
(三)有关企业可联合网络安全保险服务机构(入选《目录》)申报试点,并制定《网络安全保险服务试点工作方案》(附件4)。
三、其他及报送要求
(一)请广清产业园管委会、高新区企业服务局,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相关网络安全保险服务机构、单位、企业按时积极申报。
(二)请网络安全保险服务机构或企业于2024年2月18日前,将《网络安全保险服务试点工作方案》纸质版(一式5份)及电子版光盘(可编辑版及加盖公章的PDF版,一式3份)直接报送至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301室)。
(三)请中国电信清远分公司、中国移动清远分公司、中国联通清远市分公司按要求同时报送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和省通信管理局。
(四)入选试点后,请按时做好试点资料的报送工作,并对试点进展、网络安全保险产品创新、网络安全保险服务实施等情况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报告,于2024年10月15日前报送至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附件:1.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通信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网络安全保险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粤工信工业互联网函〔2024〕4号)
2.网络安全保险服务方案(网络安全保险服务机构)
3.网络安全保险服务试点工作方案(网络安全保险服务机构)
4.网络安全保险服务试点工作方案(行业企业)
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1月23日
(联系人:张兵,联系电话:0763-3366562)
附件:
1.附件1: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通信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网络安全保险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pdf
2.附件2:网络安全保险服务方案(网络安全保险服务机构).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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