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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报送2023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第五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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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20日 10:4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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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6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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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高新区管委会,各省级产业园区管委会,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现将《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报送2023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第五批)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做好企业名单申报工作:

  (一)组织发动。积极组织发动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特别是2023年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确保企业通知到位、知晓政策。

  (二)企业申报。申请列入名单的企业应尽快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根据提示进入相应模块进行申报,生成纸质文件并盖公章后于3月31日前报送到所在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园区管委会。纸质件报送截止时间为3月31日17:00。本批次为申请进入2023年享受政策名单最后申报批次,请广泛通知符合条件的企业尽快申报,以免影响政策享受。

  (三)各县(市、区)、园区推荐。请各县(市、区)工信部门、园区管委会结合企业提交的纸质文件,制定本地市推荐名单,务必于4月2日前将推荐名单(样式见附件2)及企业相关纸质材料书面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清远市新城北江二路18号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503室)。同时,请报送电子版(包括文件扫描件(pdf)和汇总表格(excel)文件)。

  (四)各县(市、区)工信部门、园区管委会应会同同级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对名单内企业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如发现存在不符合政策条件的企业,形成不再享受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名单(样式见附件3),一并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名单内企业自不符合政策条件之月起不再享受政策。

  附件:1.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报送2023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第五批)的通知

               2.2023年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xlsx

               3.不再享受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名单.et


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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