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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及机电产品再制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申报及已公告企业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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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20日 10:4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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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清经济特别合作区广清产业园,高新区企业服务局,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现将《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及机电产品再制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申报及已公告企业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下称《通知》)转发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按通知要求组织好本地区从事废钢铁、废铜铝、废纸加工,废塑料、废旧轮胎综合利用以及机电产品再制造的企业自愿开展申报,申报企业和申请更名、变更产能、退出公告名单的已公告企业请按照通知要求将相关材料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green.miit.gov.cn)提交(暂停受理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综合利用企业申报规范条件)。请各县严格按照规范(准入)条件要求,对新申报企业和变更产能企业情况进行现场核实,并提出审核意见;对申请更名和退出公告的已公告企业进行复核,于4月19日前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green.miit.gov.cn)完成对新申报企业和变更产能企业情况的审核,形成规范企业审核情况一览表(格式见附件),并报送我局(工业科)。

   二、请各地对公告企业的生产运行情况做好跟踪了解,加强监督管理,强化数据审核和分析,掌握本地区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运行情况,落实动态报告机制。各地要督促已公告企业对照规范(准入)条件要求开展年度自查,完成规范(准入)条件执行情况和企业年度报告,对已公告企业是否能保持规范(准入)条件要求进行监督检查。检查中,如发现按规定应当撤销公告的情况,应予上报撤销。相关检查结果请于4月19日前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 (http://green.miit.gov.cn)报送我局。

  三、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组织对已公告企业开展抽查,根据抽查情况,对未及时整改或经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企业,按照相关程序予以撤销。

  附件: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及机电产品再制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申报及已公告企业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


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3月14日

(联系人:邹狄,联系电话:0763-3379675)



附件:

1.附件: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及机电产品再制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申报及已公告企业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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