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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有关工作的函》(粤工信材料函〔2024〕3号),现将我市不在三批清单(粤经信产业函〔2017〕127号、粤经信产业函〔2017〕190号、粤经信产业函〔2018〕131号)内的专用设备以及在清单内但需修正或删除相关信息的企业专用设备进行公示。
公示期自2024年4月23日至4月29日,共7天。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科)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反映情况和问题应实事求是,凡是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预期提供证据材料的,将不予受理。
联系人: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邹狄,联系电话:0763-3379675。
附件:清远市铸造等相关行业中(工)频炉专用设备登记企业清单
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4月23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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