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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清远市“扶优计划”试点企业扩容增效奖励和专精特新发展奖励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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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20日 10:3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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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清经济特别合作区广清产业园管委会,高新区企业服务局、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单位(企业):

  根据《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先进制造业和高技术制造业企业扶优计划(修订)>的通知》(清府办函〔2024〕57号)要求,现开展2024年清远市“扶优计划”试点企业扩容增效奖励和专精特新发展奖励项目入库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的政策任务

  (一)支持“扶优计划”试点企业扩容增效奖励

  对经市政府认定的清远市“扶优计划”试点企业,2023年营业收入达到10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幅度达到10%以上、2023年营业收入5(含5亿)-10亿元且同比增长幅度达到12%以上、2023年营业收入1(含1亿)-5亿元且同比增长幅度达到15%以上的试点企业,且2023年利润为正数并呈正增长的,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30万元。

  (二)“扶优计划”试点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奖励

  经市政府认定为清远市“扶优计划”试点企业后,获得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获得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扶优计划”试点企业由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升级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一次性差额奖励。

  二、申报流程

  (一)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属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报送申报材料。纸质申报材料须按顺序统一装订成册,一式五份,同时将电子版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二)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初审后,于2024年7月23日前将初审结果行文上报,附上企业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相关汇总表(附件2、附件3和附件4)一并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科)。

  三、相关要求

  (一)清远市“扶优计划”试点企业扩容增效奖励、专精特新发展奖励专项资金全面实行项目库管理,未纳入项目库的项目,一律不安排预算。

  (二)申报企业不得以同一项目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专项资金。

  (三)申报企业要保证上报材料真实完整,信用信息无不良记录,近2年未发生过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等重大违法行为。

  (四)获得奖励的企业要切实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管理,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建立专账进行管理,专款专用,不得将专项资金用于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办法明文规定的不得支出范围及投资、理财或其他套利活动。

  (五)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严格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对项目的真实性和符合性负责,对初审过程和推荐结果负责,并对项目相关资料存档备查。

  附件:1.2024年清远市“扶优计划”试点企业扩容增效奖励和专精特新发展奖励项目入库工作指引

  2.2024年清远市“扶优计划”试点企业扩容增效奖励和专精特新发展奖励项目入库安排表

  3.2024年清远市“扶优计划”试点企业扩容增效奖励和专精特新发展奖励项目绩效目标汇总表

  

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7月10日

  (联系人:刘柏麟,联系电话:0763-3530201)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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