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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2024年开展第八批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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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20日 10:3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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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4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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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企业服务局,广清经济特别合作区广清产业园管理委员会,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现将《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第八批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申报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积极发动符合条件的属地企业填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基本条件要求:1.牵头单位须是长期从事某领域

  研究开发且有持续的研发投入,在该领域有核心竞争力,具备雄厚的科研资产和经济实力,有承担并较好完成国家或行业重点研发项目经验的企业、科研院所或高校。牵头单位为企业的,原则上近三年年均销售收入不低于5亿元,对省重点支持领域、粤东粤西粤北地区牵头企业可适当放宽。2.牵头单位要有整合产学研合作基础资源的能力,有较强的技术转移和扩散能力,有较丰富的成果转化和商业化经验。成员单位应包含相关行业领域内若干家具有较强影响力和号召力的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主体。3.牵头单位要有完善的研究开发平台,有先进的科研基础设施、仪器装备,以及研发高端人才,具备为技术创新发展提供支撑的能力。4.近三年有严重违法行为被处以行政处罚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或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单位,不得成为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牵头单位或成员单位。5.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必须有明确清晰的建设方案。6.珠三角地区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组建资金(注册资本)原则上不低于 3000 万元,粤东粤西粤北地区组建资金(注册资本)可适当放宽。

  二、请于9月27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纸质申报材料一式4份、光盘1份)报送到市工信局技改与创新科。

  附件:1.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第八批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申报工作的通知

  2.第八批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申报书

  3.第八批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申报书(建设方案)编写指引

  4.第八批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申报汇总表

  5.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管理办法

  (联系人:朱杰一,电话:0763-3371610)

   

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9月2日



附件:

1.附件1: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第八批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2.附件2:第八批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申报书.docx

3.附件3第八批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申报汇总表.docx

4.附件4:第八批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申报书(建设方案)编写指引.docx

5.附件5: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管理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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