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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肇庆市节能技术服务单位备案和评价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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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20日 10:2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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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经信局、肇庆高新区经贸科技局、肇庆新区经促局、各节能技术服务单位:

为规范我市节能技术服务单位管理,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根据《关于印发<肇庆市节能技术服务单位备案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肇经信节能〔2013〕32号文件)要求,受肇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委托,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负责办理备案及定期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工作:请各节能技术服务单位按照文件要求在2014年1月15日前提交相关资料(附件1-1)到我中心备案(注:所有文件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中心办公地址:肇庆市端州区古塔中路23号);

二、定期评价工作:请各节能技术服务单位在2014年1月15日前向我中心提交上年工作情况和服务情况(附件1-2),作为定期评价的依据。

 

附件:1.关于印发《肇庆市节能技术服务单位备案管理

        实施细则》的通知

 

肇庆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2013年12月26日

 

联系人:李莉  电话:0758-2240778


附件:

1.肇经信节能〔2013〕32号 (法制审定)肇庆市节能技术服务单位备案管理实施细(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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