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肇庆高新区、肇庆新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主管部门,各建设单位、业主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基础电信运营企业: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光纤到户国家标准的通知》(建标〔2013〕36号)、《广东省信息化促进条例》、《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肇庆市宽带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肇府办函〔2014〕100号),为规范我市目前存在的部分小区阻止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进入,收取入场费、通信设施租赁费,要求业务收入分成,排他性协议等阻挠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实施光纤到户改造的行为,加快推进既有住宅区、住宅建筑及商住楼光纤改造,打造智慧肇庆、光网城市,全面提升我市信息化水平,现将有关工作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在实施光纤改造前应与建设单位、业主单位、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沟通,确定光纤改造具体施工方案。
二、建设单位、业主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等应当向电信、互联网、广播电视等业务经营者平等开放建筑规划用地红线内已有的通信设备间、电信间、管道和线缆等,为光纤到户改造提供便利条件,不得违规收取任何费用。
三、电信、互联网、广播电视等业务经营者不得与项目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等签署排他性、垄断性协议,或者以其他方式实施排他性、垄断性行为。
四、对于违反前述第二条规定,建设单位、业主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等拒不配合光纤改造的,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责令改正,返还违规收取的费用,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于违反前述第三条规定,电信、互联网、广播电视等业务经营者与项目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等签署排他性、垄断性协议,或者以其他方式实施排他性、垄断性行为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投诉咨询热线:2221417;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咨询投诉热线:1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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