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印发“十二五”广东省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粤经信节能〔2012〕95号)、《关于印发肇庆市“十二五”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肇节能减排办〔2012〕16号)和《关于做好“十二五”我市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工作的通知》(肇经信节能〔2011〕44号)的有关要求,对2014年度全市万家企业(重点用能单位)节能考核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综合分析、指导企业完善措施;组织专家实施2015年度省监管企业及非工企业现场考核;编写全市万家企业(重点用能单位)2015年度节能考核综合报告。 根据市财政资金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需公开遴选综合服务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一)实地调研企业2014年度全市企业节能考核情况,对企业2014年度全市节能考核存在问题汇总形成报告,指导企业整改落实。
(二)组织相关专家,对列入省监管的万家企业(5家)和市直非工企业(3家)开展2015年度节能现场考核。
(三)编写2015年度肇庆市万家企业(重点用能单位)节能考核综合报告。
二、报名单位条件
(一)在肇庆市境内依法注册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施条件。
(二)熟识国家和省节能等方面最新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具备开展企业能源审计、节能审核(考核)等能力,并在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备案的丙级以上资质。
(三)根据《关于印发<肇庆市节能技术服务单位备案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肇经信节能[2013]32号)要求,已在我市备案的节能服务单位。
(四)过去3年参与过我市企业节能考核等相关工作经验,包括有承担过企业能源审计、节能规划。
三、申报材料
(一)重点用能企业监管服务公司基本情况表。
(二)服务费用报价。
项目服务费用报价最高不超过肆万元人民币。服务费用按固定总价方式报价,固定总价包括但不限于:专家费、食宿费、交通费、资料费、税金等完成相应服务所需全部费用。具体服务费用由报名单位在重点用能企业监管服务公司基本情况表中提出。
上述申报材料须加盖报名单位公章,报名单位对所提供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其报名资格。
四、报名时间
申报单位请于2015年8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报我局电力节能科(肇庆市城中路49号市府大院6幢405室),逾期不予受理。
五、遴选方式
我局将组织相关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在申报单位中采取择优选取的方式选取1家单位。
肇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5年8月10日
(联系人:欧瑞光,电话/传真:2208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