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肇庆高新区、肇庆新区、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市直有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的意见》(粤府办〔2014〕5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鼓励我市智能制造产业集约集聚发展,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拟开展肇庆市智能制造产业发展项目入库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式及方向
拟采取股权投资和财政补助方式,支持肇庆市智能制造产业优质项目建设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二、入库项目条件
(一)申报单位需在肇庆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产权清晰,财务管理健全,经营管理和纳税信用良好,资产负债率在合理范围内,无重大债务纠纷和经营风险。
(二)入库项目必须是在肇庆市内建设,与智能制造产业链直接相关的。
(三)近5年来申报单位、组织或个人在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不得申报。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多头申报。
三、申报要求
(一)项目库建设是资金申报的重要环节。没有列入项目库的项目将不能申报财政资金扶持。
(二)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本通知要求组织当地有关单位进行项目入库申报。
(三)县(市、区)项目由当地经信部门汇总统一上报;市直企业项目直接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申报表(含电子版,见附件)请于4月18日前报送我局(产业服务科)。
附件:2016年肇庆市智能制造产业集聚发展项目入库申请表(请登录邮箱zqgyfzk@163.com下载,密码:2268981)
肇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6年4月1日
(联系人:李海军,电话:2268981,邮箱:zq2266981@163.com;传真:2266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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