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广东省统计局《关于做好“十三五”我省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工作的通知》(粤经信节能函〔2016〕94号)和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开展2017年省节能降耗专题项目库申报工作的通知》(粤经信节能函〔2016〕115号)的精神,为做好引导企业加大节能、清洁生产等技术改造力度,开展企业能源审计和编制节能规划,加强企业能源计量统计和能源利用状况季度分析等工作,根据市财政资金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公开遴选项目技术服务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2016年肇庆市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技术服务
二、项目内容
(一)对全市重点用能单位提交的2015年度能源审计报告进行技术性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二)按照我局核定的全市“十三五”重点用能单位名单,对全市“十三五”重点用能单位提交的企业“十三五”节能规划进行技术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三)组织专家对我市企业申报2017年省节能专题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及项目完工评价。
(四)对我市重点用能企业在广东省重点用能单位能源信息平台(www.gdecc.cn)提交的季度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进行技术性审核,在每季度20日前提交全市重点用能企业能源利用状况分析报告。
三、遴选方式
符合申报条件的服务单位自愿报名,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由市经济信息化局委托肇庆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专家评审,择优确定。
四、报名单位条件
(一)在肇庆市境内依法注册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施条件。
(二)熟识国家和省节能等方面最新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具备开展企业能源审计、节能审核等能力。在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备案的丙级以上资质的优先。
(三)具备指导重点用能企业开展节能技术改造的专业力量。
(四)有参与过我市企业节能服务相关工作经验,承担过企业能源审计、节能规划的优先。
五、申报材料
(一)机构概况(含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以往业绩、承接政府节能服务业务情况等)。
(二)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身份证等相关资质证书、证明材料复印。
(三)服务费用报价。
项目服务费用报价最高不超过21万元人民币。服务费用按固定总价方式报价,固定总价包括但不限于:专家费、食宿费、交通费、资料费、税金等完成相应服务所需全部费用。具体服务费用由报名单位在申报文件中列出。
上述申报材料须加盖报名单位公章,报名单位对所提供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其报名资格。
六、报名时间
申报单位请于2016年8月8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我局电力节能科(肇庆市城中路49号市府大院6幢405室),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重点用能单位管理综合服务机构基本情况表
肇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6年8月2日
(联系人:欧瑞光,电话/传真:2208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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