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肇庆高新区、肇庆新区、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市直有关企业:
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对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发展财政政策措施进行了修订完善,并已通过省政府批准,将于近期下发。根据2016年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资金因素法安排计划和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扶持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的财政政策措施的通知》(粤财工〔2015〕219号)等文件精神,为促进我市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加快项目申报和资金使用进度,现组织开展2016年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方向及标准
本次申报共涉及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的7大专题,分别为鼓励先进装备制造业企业和研发机构提高研发费用、对重大科研成果予以奖励、对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费进行补贴、支持优质项目落地建设、“一事一议”支持优质项目落地建设、支持工作母机类制造业发展(包括事后奖补、贷款贴息、股权投资3种扶持方式)、支持先进装备制造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各专题扶持方式、条件及标准详见申报指南。
二、申报基本条件
(一)申请单位需在肇庆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产权清晰,财务管理健全,经营管理和纳税信用良好,资产负债率在合理范围内,无重大债务纠纷和经营风险的先进装备制造业企业及其相关企业和单位。
(二)近5年来申报单位、组织或个人在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不得申报。
三、申报指南
(见附件8)
四、申报要求
(一)一个项目只能申请一项专项资金。申请单位不得以同一项目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专项资金。同一项目确因特殊情况需要申报多项专项资金的,必须在申报材料中注明原因并说明已获得或正在申报的其它专项资金情况。
(二)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牵头会财政部门按要求及时组织申报,对项目和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联合行文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书面材料一式6份,电子版光盘)。
(三)市直单位(企业)直接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书面材料一式6份,电子版光盘)。
(四)申报封面统一封面统一标明为“2016年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XX专题)申请材料”,标明申报单位、申报日期、联系人、联系人电话。扉页附上《2016年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承诺书》(附件9)。内容材料用A4纸双面印刷,并编写目录及页码,按申报材料要求顺序胶装成册并在材料侧面加盖骑缝公章,于11月23日分别前送达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产业服务科,6份)、市财政局(1份),以书面材料为准,逾期不予受理。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以及申报企业各自另外保留全套相关材料以备检查。
附件:1、鼓励先进装备制造业企业和研发机构提高研发费用专题项目附件
2、实施重大科研成果奖励专题项目附件
3、实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费补贴专题项目附件
4、支持优质项目落地建设专题项目附件
5、“一事一议”支持优质项目落地建设专题项目附件
6、支持工作母机类制造业发展专题项目附件
7、支持先进装备制造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专题项目附件
8、2016年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9、2016年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承诺书
(以上附件请登录邮箱:zqgyfzk@163.com下载,密码:2268981)
肇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肇庆市财政局
2016年11月21日
(联系人及电话:市经济信息化局梁廷超,电话:2268981,邮箱:zq2268981@163.com;市财政局赵星华,电话:2272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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