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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统计局,肇庆高新区经贸科技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发展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各事后奖补第三方机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7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支持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计划的通知》(粤经信技改函〔2017〕7号)的要求,现开展申报2017年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项目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依据
申报工作具体由各地根据《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统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实施细则的通知》(粤经信技改〔2015〕439号)、《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统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工作指引的通知》(粤经信技改〔2015〕490号)以及《肇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肇庆市财政局 肇庆市国家税务局 肇庆市地方税务局 肇庆市统计局关于印发肇庆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实施细则的通知》(肇经信技术〔2017〕1号)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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