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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肇庆高新区经贸科技局,肇庆新区经济促进局,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经济促进局,各有关中小微企业、服务机构:
根据《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中小微企业服务券试点工作的通知》(粤经信服务〔2017〕66号)精神,按照《肇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肇庆市财政局关于开展中小微企业服务券试点工作的通知》(肇经信〔2017〕15号)部署安排,我市陆续开展中小微企业服务券兑现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服务机构应于10月25日前,按照使用服务券的企业逐家填写《服务机构申请兑现资料清单》(见附件),并按清单内容逐项提供相关材料装订成册(电子版通过服务券管理系统上传),一式二份,递交到承办单位(端州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地址:肇庆市端州区星湖西路油柑顶端州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邮编:526040,联系人:梁光华,联系电话:2805982)。逾期不予受理。
二、端州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组织专家对申请结算材料核实符合兑现条件后报市经济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审定,并在市经济信息化局门户网站和省公共服务平台上公示。
(一)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服务券兑付结算有异议的,可于公示期内向市经济信息化局、市财政局提出书面复核申请。收到复核申请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并组织开展复核。复核决定将在申请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并书面告知申请单位或申请人。
(二)如审定服务券不符合兑付有关规定的,持有服务券的中小微企业须自行承担服务券所抵扣的金额,并将相关金额支付给服务机构。
三、公示无异议后,由端州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按程序兑付结算。
申请兑现过程如遇到问题,请径向肇庆市中小企业局、端州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反映。联系人:邓锦波,电话:2281247;联系人:梁光华,电话:2805982。
附件:《服务机构申请兑现资料清单》
肇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7年10月13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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