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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省级工业与信息化专项资金(工业机器人开发创新推广应用)项目申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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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20日 10:2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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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经信、财政主管部门,肇庆新区、肇庆高新区、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经信、财政主管部门,市直企业: 

  根据《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7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支持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计划的通知》(粤经信技改函〔20177号)的要求,省安排我市工业机器人开发创新推广应用财政资金额度100万元,现依据《广东省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开展2017年省级工业与信息化专项资金(工业机器人开发创新推广应用)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扶持方式 

  支持我市制造业企业应用工业机器人进行智能化改造,鼓励企业应用广东省自主品牌机器人,按照机器人购置额的10%予以事后奖补。 

  二、 申报条件 

  (一)项目单位在肇庆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属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项目实施地在肇庆市内。 

  (二)项目单位有良好社会信誉,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三)项目单位购置的机器人设备属于工业自动化中使用的、固定式或移动式、具有三轴以上可重复编程、多用途的自动控制操作机及工厂用AGV运输车。 

  (四)项目单位机器人设备的购置时间应在2016111日至20171031日(项目设备合同对应的发票凭证时间),并且未享受过省财政补贴 

  (五)项目单位近5年以来在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出现过较为严重的违法违规情况不得申报,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多头申报。 

  (六)机器人制造企业向项目单位销售机器人设备时,同一设备未享受过机器人销售方向的财政资金扶持。 

  三、 审核推荐 

  各项目推荐部门联合所在地财政部门对申报项目的建设内容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合同、发票、付款凭证和主要设备及其铭牌等必须仔细核对,确保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并对项目建设内容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符合性负责。审核通过后,在材料中的项目申请表盖章栏加盖经信、财政公章并出具推荐意见。 

  四、 报送时间 

  项目单位于2017113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至项目所在地经信主管部门(项目推荐部门),市直企业直接报送至市经济信息化局(技术质量科)。各项目推荐部门(含省财政直管县)对企业申报材料审核汇总后,于20171113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四份、电子版(汇总发邮件至zqjsgz@163.com)和联合财政部门上报文(含附件6项目汇总表)一式四份,报送至市经济信息化局(技术与质量科)。 

    

  附件:.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7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支持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计划的通知 

  2.项目申报材料要求 

  3.项目申请表  

  4.项目申请报告 

  5.项目机器人设备购置明细表 

  6.项目汇总表 

    

    

                          肇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肇庆市财政局 

                                                20171017    

      

  (联系人:黄健明、赵星华,联系电话:0758-22374492272132,邮箱:zqjsgz@163.com 


附件:

1.★ 肇经信技术〔2017〕14号: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工业与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企业转型升级方向(机器人发展专题)的通知.pdf

2.★ 肇经信技术〔2017〕14号附件.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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