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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顺利完成国家、省下达我市的节能专项监察任务,充分发挥社会节能服务机构对政府节能减排工作的支持作用,根据市财政资金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向社会公开遴选“2017年肇庆市节能专项监察专家技术、咨询委托服务”项目承办服务机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2017年肇庆市节能专项监察专家技术、咨询委托服务。
二、项目内容要求
提供10家企业国家重大工业节能专项监察任务和全市40家重点用能企业节能专项监察工作的现场技术指导、事后技术咨询服务,服务内容包括:水泥行业能耗限额执行情况及阶梯电价执行情况、平板玻璃企业能耗限额、陶瓷生产企业能耗限额、落后电机淘汰、高耗能落后工业锅炉淘汰等项目的专家技术、咨询委托服务。具体内容和要求如下:
(一)承办2017年肇庆市重点用能企业节能专项监察专家技术、咨询委托服务。
1. 水泥行业阶梯电价执行情况技术指导。为我市节能监察机构对全市 7 家水泥(粉磨)企业的现场核查(详见附表)工作提供技术指导,服务内容包括:现场检查水泥企业基础情况数据,水泥产量、耗电量和综合电耗消费等数据的测算和现场设备技术条件的核查等,向现场监察人员提供技术建议。
2.陶瓷行业日常节能情况监察技术指导。为我市节能监察机构对全市 15 家陶瓷企业的现场监察提供节能专家技术指导服务(详见附表),服务内容包括:现场核查陶瓷企业成品产量、耗电量和综合能源消费等数据的测算,淘汰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以及落后工艺的现场设备技术条件的核查等向现场监察人员提供技术建议。
3.落后电机设备淘汰专项监察技术指导。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高耗能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第一、二、三、四批)、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及工业和信息化部、质检总局《关于组织实施电机能效提升计划(2013-2015年)的通知》(工信部联节〔2013〕226号)要求,为我市节能监察机构对全市18家重点用能企业(名单见附件2)高耗能落后电机设备淘汰情况提供现场设备技术条件的核查服务,并将被监察企业的实际情况向现场监察人员提供技术建议。
(二)承办工信部、省节能监察中心下达我市的四项重大工业节能专项监察任务专家技术、咨询委托服务。具体工作如下:
1.水泥行业能耗限额执行情况专项监察技术指导。为我市节能监察机构对全市 7 家水泥(粉磨)企业的现场监察提供技术指导和事后技术咨询服务(详见附表),服务内容包括:现场检查企业 2016 年各品种产品产量、生料制备、熟料煅烧和水泥粉磨等工段能源消耗情况(含各工段能源消耗实物量、折标量)、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GB16780)和阶梯电价政策执行情况等数据测算,将被监察企业实际情况向现场监察人员提供技术建议。
2.陶瓷企业能耗限额专项监察技术指导。为我市节能监察机构对全市 2 家陶瓷企业的现场监察提供技术指导和事后技术咨询服务(详见附表),服务内容包括:现场检查陶瓷企业能源及产品产量计量仪器配备及使用情况,核查企业生产统计报表,开展数据溯源核查,《建筑卫生陶瓷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GB 21252-2013)的执行情况,淘汰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以及落后工艺情况等向现场监察人员提供技术建议。
3.平板玻璃行业能耗限额执行标准情况专项监察技术指导。为我市节能监察机构对全市1 家平板玻璃企业的现场监察提供核算企业的能源消耗情况和强制性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达标情况服务。具体包括企业 2016 年玻璃产量、单位产品能源消耗情况(含综合能源消费量和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单位熔窑热耗等)以及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的达标等数据的测算结果,将实际情况向现场监察人员反映。
三、遴选方式
符合申报条件的服务单位自愿报名,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由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专家评审,择优确定。
四、报名条件
(一)广东省境内依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有关社会组织或中介机构,并肇庆市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施条件;
(二)具备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备案的丙级以上资质。
(三)具备指导重点用能企业开展节能技术改造的专业力量。
(四)具备承担政府关于节能公共事务服务的服务机构,优先考虑承担过市级节能公共事务组织工作的服务机构。
五、申报文件
(一)机构概况。(含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以往业绩、承接政府节能服务业务情况等);
(二)根据第二点要求,本机构关于“2017年肇庆市节能专项监察专家技术、咨询委托服务”的工作方案及其预算;
(三)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身份证等相关资质证书、证明材料复印件;
(四)服务费用报价。根据上述工作的内容,结合本活动实际情况,服务费用最高不超过8万元人民币。服务费用按固定总价方式报价,固定总价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费、餐费、住宿费、劳务费、资料印刷费等完成相应服务所需全部费用、保险和税金,具体数额由报名单位在申报文件中列出。
(五)其他可以佐证机构的专业能力、资质、业绩等情况的相关资料。报名材料须加盖报名单位公章,一式三份,并提交电子文档。
六、报名时间及地址
报名截止时间:2017年11月15日
报名单位请于截止时间前将申报文件送肇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电力与节能科,逾期不予受理。报名单位对所提供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其报名资格。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肇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电力与节能科麦剑强、潘伟南
电话:0758-2720266,传真:0758-2720266,
邮箱:ab2208826@163.com 。
肇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7年 11 月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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