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禅城、顺德区发展和改革局,南海、高明、三水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分局:
为贯彻落实《“十四五”全国清洁生产推行方案》(发改环资〔2021〕1524号)、《关于深入推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环办科财〔2020〕27号)等有关要求,发挥清洁生产在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助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作用,根据《关于印发〈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指南〉的通知》(环办科技〔2018〕5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粤发改资环函〔2023〕545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公布我市2024年度应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附件1)和2023年在我市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咨询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考评结果(附件2),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区按照《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清洁生产审核及验收工作流程的通知》(粤经信规字〔2017〕3号)要求,督促列入年度应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名单的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纳入清洁生产审核名单的企业应在名单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登陆“广东省清洁生产验收管理平台http://www.gdqjsc.com”注册及公布相关信息,并在两个月内启动清洁生产审核,2024年年底前完成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无特殊原因拒绝、拖延或没有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或者在清洁生产审核中弄虚作假,或者不报告、不如实报告审核结果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有关条款予以处罚。未列入名单的企业可向所属辖区工信(发改)部门提出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申请,并登陆“广东省清洁生产验收管理平台”注册及公布相关信息。
二、请各区做好咨询服务机构服务质量考核工作。为提高清洁生产审核服务质量,对在我市内开展清洁生产咨询服务的机构,由验收专家组对咨询服务机构服务质量进行考评(附件3),区工信(发改)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于每年12月20日前将本辖区内咨询服务机构服务质量考评结果汇总(附件4)并联合上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
三、请各区要注重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的质量和效益,持续加强清洁生产审核全过程质量和绩效管理。年度名单发布后,要及时组织政策宣贯与技术培训;审核实施中要加强过程指导,定期调度实施进度,督促企业按时保质完成本轮次审核任务;评估验收要关注清洁生产审核过程的规范性、清洁生产技改方案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以及清洁生产绩效核算的科学性,严把审核质量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工作经费应当纳入同级部门预算,不得向被评估验收企业收取费用。
四、建立清洁生产验收结果抽检制度。为保证清洁生产工作质量,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对清洁生产验收结果定期抽检。对在清洁生产审核中弄虚作假,或者不报告、不如实报告审核结果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有关条款予以处罚。对咨询服务机构不按照规定内容、程序进行清洁生产审核,弄虚作假、提供虚假审核报告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生态环境局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和省生态环境厅。
附件:1.佛山市2024年应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
2.2023年度佛山市清洁生产咨询服务机构服务质量考评结果
3.专家对咨询服务机构服务质量评价表
4.各区咨询服务机构服务质量考评结果汇总表
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佛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月24日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系人:冯震宇,电话:83994960;市生态环境局联系人:葛岳仙,电话:830360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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