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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2024年无线电管理行政检查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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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20日 10:2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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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无线电管理事中事后监管,高效完成2024年无线电管理行政检查工作,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2024年无线电管理行政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无线电管理行政检查人员实际情况,现制定无线电管理行政检查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2024年无线电管理行政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要求,各行政检查人员要强化责任担当,按照工作安排完成年度检查任务。

       二、工作安排

       (一)一类无线电台站检查

       检查内容:按照《无线电频率使用和在用无线电台站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第八条、第九条要求的内容检查。

       检查对象范围:广播电台、微波站、雷达站。

       检查比例数量:检查比例不低于此类台站使用者的10%,且检查台站数量不少于10个;如此类台站数量不足10个,按照100%比例检查。

       完成时间:3-6月

       检查方式:现场检查。

       (二)二类无线电台站检查。

       检查内容:按照《无线电频率使用和在用无线电台站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第八条、第九条要求的内容检查。  

       检查对象范围:公众移动通信基站(包括700MHz频段5G台站;含室外直放站,不含室内站)。

       检查比例数量:抽查5个基站站址。

       完成时间:3-6月

       检查方式:现场检查。

       (三)三类无线电台站检查。

       检查内容:按照《无线电频率使用和在用无线电台站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第八条、第九条要求的内容检查。 

       检查对象范围:除 一、二类无线电台(站)以外的其他地面无线电业务台(站)(不含业余无线电台),不包括卫星地球站。

       检查比例数量:检查比例不低于此类台(站)使用者的3%(不含制式电台),且检查台站数量原则上不少于20个台(站)。如此类台(站)数量不足 20个,按照100%比例检查。

       完成时间:3-6月

       检查方式:现场检查。

       (四)业余无线电台站检查

       检查内容:按照《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业余无线电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的内容检查。

       检查对象:执照到期日在2024年内的业余无线电台(站)

       检查比例数量:对无线电业务云平台业余台站数据库中执照到期日在2024年内的设台者全部检查(承诺式自查包含在内)。

       完成时间:3-12月

       检查方式: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五)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检查(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无线电管理局部署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

       检查对象:工业和信息化部无线电管理局确定的取得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的生产企业。

       检查内容:获得型号核准证的设备:被抽取设备的型号核准代码标注情况、设备的技术指标是否符合型号核准证核定事项。

       检查比例数量: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无线电管理局确定。

       完成时间:工信部确定

       检查方式:现场检查。

       (六)生产无线电发射设备检查。 

       检查对象:生产无线电发射设备的企业单位(不含工业和信息化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的抽查对象范围)。

       检查内容:1.生产销售的无线电发射设备申请获得型号核准证情况 2.销售无线电发射设备向无线电管理机构办理销售备案情况 3.采取措施有效抑制大功率无线电发射设备电波实效发射情况 4.按规定申请办理大功率无线电发射设备实效发射试验临时用频设台手续的情况。

       检查比例数量:各市原则上检查数量不少于10家。如本地生产企业数量不足10家,100%进行检查。

       完成时间:6-12月

       检查方式:现场检查。

       (七)销售无线电发射设备“双随机”抽查。

       检查对象:销售无线电发射设备的市场主体。

       检查内容:1.销售主体向无线电管理机构办理销售备案情况。2.销售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取得型号核准情况。

       检查比例数量:每市检查比例不少于1%,且数量原则上不少于20家。

       完成时间:3-12月

       检查方式:现场检查。

       (八)地市无线电发射设备线上线下销售巡检

       检查对象:无线电发射设备线上、线下销售的市场主体(不含本年度双随机抽查的市场主体)。

       检查内容:1.销售主体向无线电管理机构办理销售备案情况。2.销售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取得型号核准情况。

       检查比例数量:每市检查线上、线下销售市场主体不少于50家。

       完成时间: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

       检查方式:线上或线下检查。

       (九)维修无线电发射设备检查

       检查对象:维修无线电发射设备的市场主体。

       检查内容:1.维修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实效 指标是否与型号核准证核定技术指标一致。2.采取措施有效抑制大功率无 线电发射设备电波实效发射情 况。3.按规定申请办理大功率无线 电发射设备实效发射试验临时用频设台手续的情况。

       检查比例数量:结合对生产/销售无线电发射设备的检查,各市自行确定检查数量。

       完成时间:3-12月

       检查方式:现场检查。

       (十)研制大功率无线电发射设备检查

       检查对象:研制大功率无线电发射设备。

       检查内容:1.采取措施有效抑制电波实效发射情况。2.按规定申请办理实效发射试验临时用频设台手续的情况。

       检查比例数量:结合对生产无线电发射设备检查的检查,自行确定检查数量。

       完成时间:3-12月

       检查方式:现场检查。

       (十一)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情况

       检查对象:进口货物收货人、携带无线电发射设备入境的人员、寄递无线电发射设备的收件人。

       检查内容:办理型号核准证或临时进关批准文件的情况。

       检查比例数量:结合对销售无线电发射设备的检查,自行确定检查数量。

       完成时间:3-12月

       检查方式:现场检查。

       三、工作要求

       (一)请各检查人员严格按照《广东省行政检查办法》,参照《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2023年度无线电管理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情况的通报》,规范填写执法文书和使用粤执法平台录入检查工作信息。

       (二)请各检查人员做好与被检查单位的沟通联系工作,把握时间节点,按时完成行政检查任务。

       (三)检查人员要及时做好案卷的归档和每月检查进度报送工作。



                                                                                                             2024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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