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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遴选文化传媒单位支撑我厅2024年宣传工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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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20日 10: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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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我厅政务宣传和微信公众号日常管理工作,强化舆情风险管理能力,我厅向社会公开遴选1家第三方机构承担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4年宣传工作服务项目

  二、项目服务内容

  (一)厅微信公众号设计排版和引流服务。我厅唯一官方微信公众号“广东工信”,全年推送约150期,至少300篇图文推送,为提升推送内容排版美观性,增加公众号的阅读量和影响力,文化传媒单位须至少选派一名有三年以上图文编辑经验的专业人员专门负责厅微信公众号的美术设计、排版,并对推送内容开展推广引流。

  (二)提供多样化、全方位的新媒体产品服务。将我厅发布的政策解读稿制作成图表图解、音视频、动图或动漫等通俗易懂、易于传播的解读产品,为重大活动制作宣传海报等,全年制作不少于20个相关产品,并在我厅公众网、微信公众号及其他宣传平台上发布,进一步提升宣传效果。

  (三)开展宣传效果省外调研。就如何发挥新闻媒体作用讲好广东制造故事开展专题研究。对省外重点省市开展专题调研,走进当地企业和媒体对接沟通,深入探讨新闻媒体如何讲好广东制造故事,形成具有可操作性的研究报告。

  (四)辅助进行工信领域的舆情监测。依托新闻媒体单位数据库资源和智库团队,提供舆情监测服务平台,进行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舆情监测。整理国内外与工信工作相关的新闻热点内容素材,及时排查掌握舆情风险点,每周提供热点新闻素材。每月整理舆情监测数据,汇总重点舆情事件跟踪情况,以数据、图表、案例形式总结形成报告。在工信相关重要政策发布和重大突发舆情事件发生期间,进行网络舆情风险排查。

  (五)为我厅建立媒体素材库。收集我厅会议活动照片、视频、报道等素材进行归类存档,将与我厅工作相关的内容素材进行单独整理收集,并为全厅各处室进行工作总结、对外宣传等工作提供素材支撑。同时收集主流媒体关于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新闻报道,统一汇总到素材库中,每月提供一次素材库整理台账并提交至厅内,方便随时查找相关报道信息。

  (六)根据工作需要派专人跟拍厅内重大会议活动场景,跟拍团队需随时响应会议活动需求,包括节假日及下班时间的临时活动安排。

  (七)在电视频道的新闻节目中加强我厅工作宣传报道。围绕我厅重要政策的发布、重大活动的举办、重点项目开工建设和广东本土优质企业展开系列宣传,每月至少更新三次。同时,利用其全媒体平台优势,同步在其他新媒体平台上宣传我厅相关政策,扩大信息受众范围。

  三、项目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后一年。

  四、遴选方式

  符合报名条件的机构自愿报名,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由我厅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专家评审,择优确定。

  五、报名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且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单位。

  (三)在3小时能对本机关的任务及时响应并达到现场,项目服务团队优先考虑具有省级媒体资源或承担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视频拍摄或播出项目业绩的团队。

  (四)项目组成员不少于8人,且全部至少具有广播电视类职称类人员证书。

  (五)项目服务团队具有相关行业从业资质。优先考虑有获得过国家级或省级单位颁发的奖项(新闻类、广播电视节目类或电视节目技术质量奖等)的团队。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申报材料

  (一)机构概况。包括但不限于机构设置情况、团队人员基本情况、相关工作业绩等。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三)服务工作方案。服务工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方案的理解、项目目标、项目服务方法措施等。

  (四)服务费用报价。服务费用报价最高不超过40万元, 服务费用按固定总价方式报价,固定总价包括但不限于:劳务费、差旅费、印刷费等完成相应服务所需全部费用。报名机构须提供费用报价明细表并作详细测算说明。

  (五)相关行业从业资质证明材料及其他可以佐证团队资质、专业能力、业绩等情况的相关材料。

  七、其他事项

  (一)申报机构对所提供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其资格。

  (二)申报材料须加盖申报机构公章,一式五份(一正本四副本),并提交word版电子档,用光盘刻存1份。按照有关招投标文件格式要求装订密封并在外包装上注明申报机构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三)我厅在报名截止后,将视实际情况组织进行专家评审。

  八、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8月23日17:30。

  申报机构请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将申报材料送达我厅(广州市越秀区吉祥路100号办公室,联系电话:83133370),逾期不予受理。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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