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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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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8月15日 09: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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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河北印发《邯郸市实施方案》。《方案》提出,到2025年,全市减污降碳协同推进工作格局基本形成,减污降碳协同度有效提升。全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下降完成省定目标,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比重到5%左右;持续改善;每年森林覆盖率净增0.3%以上。此外,方案还提及,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升A晋B”行动,大力实施激励性绩效分级制度,钢铁、焦化、水泥、建筑陶瓷、火电、垃圾发电等6个重点行业企业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和环境管理水平,企业综合绩效评定等级达到同行业领先水平,绩效等级全面创A。


全文如下:


关于印发《邯郸市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的通知》(冀环综合〔2023〕17号),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联合制定了《邯郸市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经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审议,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邯郸市生态环境局 邯郸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邯郸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邯郸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邯郸市交通运输局邯郸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6月4日


附件


邯郸市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省、市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决策部署,统筹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实现一体谋划、一体部署、一体推进、一体考核,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十届七次全会精神,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把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作为推动源头治理、促进绿色转型的总抓手,锚定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以结构调整、布局优化为关键,以优化治理路径为重点,以政策协同、机制创新为手段,强化科技支撑,全面提高环境治理综合效能,实现环境效益、气候效益、经济效益多赢。


(二)工作原则


强化统筹协调。坚持系统观念,统筹碳达峰碳中和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与碳达峰碳中和、生态环境保护统一谋划、统一布置、统一实施、统一检查,协同控制二氧化碳与污染物排放,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强化源头防控。紧盯环境污染物和碳排放主要源头,突出主要领域、重点行业和关键环节,强化资源能源节约和高效利用,加快形成有利于减污降碳的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


优化技术路径。加强减污降碳集成技术研发应用,提升绿色低碳创新策源能力。统筹大气、水、土壤、固废、温室气体等领域减排要求,优化治理目标、治理工艺和技术路线,探索减污降碳协同技术手段,加强技术研发应用,强化多污染物与温室气体协同控制,增强污染防治与碳排放治理的协调性,有力支撑减污降碳工作落地见效。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市减污降碳协同推进工作格局基本形成,减污降碳协同度有效提升。全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下降完成省定目标,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比重到5%左右;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每年森林覆盖率净增0.3%以上。


到2030年,全市煤品消费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降至81%以下,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8%左右,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强度在2025年基础上持续大幅下降。空气环境质量显著改善,水、土壤、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治领域协同治理水平显著提高。减污降碳协同管理体系更加完善,能力显著提升,有力推动碳达峰目标实现。


二、加强生态环境源头防控


(一)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协同控制。巩固提升全市空气质量“退后十”成果,统筹加强减污降碳协同控制,开展重点行业资源利用效率、能源消耗、污染物排放对标行动,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探索开展钢铁行业ESG评价指标体系研究。加强区域敏感源筛选研究,分类、分序、分级制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源管控方案,优化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减排措施。一体推进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深度治理与节能降碳行动,巩固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成效。全面实施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对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涂层剂、清洗剂使用企业制定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替代计划。实行夏季涉挥发性有机物重点行业企业分级错时生产和涉挥发性有机物市政工程错时作业,积极引导居民夜间加油。推进大气污染治理设备节能降耗,加快使用含氢氯氟烃生产线改造,逐步淘汰氢氯氟烃使用。推进移动源大气污染物排放和碳排放协同治理。(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含各县政府,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冀南新区管委会,不再列出)


(二)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统筹考虑碳排放控制要求,健全主体功能区制度,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加强对县(市、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指导,将碳达峰碳中和要求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相衔接,纳入“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分区管控体系。加强“三线一单”在政策制定、环境准入、园区管理、执法监管等方面的应用,筑牢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底线。建立“三线一单”动态更新与定期调整相结合的更新调整机制,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环境质量不下降、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不突破。构建差异化空间布局,优化城市化地区、农产品主产区、生态功能区三大空间格局,逐步形成中部都市圈功能集聚区、东部特色经济发展区、西部太行山生态保护区三大空间布局。加大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力度,加快推动重点区域、重点流域落后和过剩产能退出。落实以区域环境质量改善和碳达峰目标为导向的产业准入及退出清单制度。(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生态环境准入管理。新建、改建、扩建“两高”项目要严格落实产能置换规定,严格核准备案、节能审查、环境影响评价等审批,严禁违规新增钢铁、焦化、水泥熟料、平板玻璃产能。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发展,加快发展新材料产业,推动新能源产业规模化发展,构建新的增长引擎。健全以环评制度为主体的源头预防体系,严格规划环评审查和项目环评准入,落实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联动机制。(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水利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快形成绿色生活方式。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和碳排放。强力推动绿色低碳引领与节约型机关创建、能效领跑者等示范创建活动融合。深入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出行等创建。深入开展全社会反对浪费行动,大力倡导“光盘行动”。推动生态文明教育教学和课程体系建设。发挥公共机构特别是机关节能减排引领示范作用,科学推进各类公共机构加强食品节约减损管理,严格执行节能环保产品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制度,推动公共机构采购更多节能、低碳、循环再生等绿色产品。引导公众优先选择公共交通、自行车、步行等绿色低碳出行方式。开展绿色生活绿色消费统计,建立完善绿色消费激励回馈机制。(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教育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机关事务局、市统计局、市邮政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动大气污染防治与碳减排协同增效


(一)推动能源领域协同增效。统筹能源安全和绿色低碳发展,实施终端用能清洁化替代,建设产业集群集中供气供热或清洁低碳能源中心,推动锅炉和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严格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大力发展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发电,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能、地热能。积极推动可再生能源制氢,拓展氢能应用领域,完善产供储销配套设施。推动实施一批规模化储能、智能电网、分布式可再生能源、氢能及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净零排放和碳中和示范工程。坚持“增气减煤”同步,加强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扩大管道气覆盖范围。加大规划建设新能源供给消纳体系力度,提高现有输电通道可再生能源电量占比。严格落实煤炭减(等)量替代政策,严控新改扩建耗煤项目,煤炭消费量持续降低。推动自备燃煤机组实施清洁能源替代,鼓励自备电厂转为公用电厂。巩固农村地区清洁取暖改造成果,基本完成种植养殖业及农副产品加工业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替代。积极推进清洁能源,有效补充热源供应,提高城市发展供热承载力。因地制宜开发集中式光伏发电,到2025年,技术可开发容量达到290万千瓦。(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动工业领域协同增效。实施绿色制造工程,推进园区低碳化、循环化改造,加快工业领域源头减排、过程控制、末端治理、综合利用全流程绿色发展,创建一批绿色工厂、绿色园区,支持有条件的行业、县(市、区)开展碳中和创建工作。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加强节能审查事中事后监管。引导重点行业深入实施清洁生产改造,依法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评价认证。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融合化、集群化发展。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升A晋B”行动,大力实施激励性绩效分级制度,钢铁、焦化、水泥、建筑陶瓷、火电、垃圾发电等6个重点行业企业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和环境管理水平,企业综合绩效评定等级达到同行业领先水平,绩效等级全面创A。水泥行业加快原燃料替代,石化行业加快推动减油增化,推广高效低碳技术,加快再生有色金属产业发展。推动冶炼副产能源资源与建材、石化、化工行业深度耦合发展。鼓励重点行业企业探索采用多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协同控制技术工艺,开展协同创新。加快碳捕集、利用与封存试点示范工程建设,加大工业领域推广应用力度。(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动交通运输协同增效。加快大型工矿企业和物流园区铁路专用线建设,打通铁路进厂、进园“最后一公里”,全市新建或迁建大宗货物运输量150万吨以上的企业,原则上同步规划建设铁路专用线。到2025年,邯郸国际陆港、武安市裕华钢铁有限公司、河北龙凤山铸业有限公司和河北永洋特钢集团有限公司等铁路专用线建设完成。建设高效集约绿色物流体系,推动“公铁联运+短途新能源汽车”的多式联运项目建设,支持物流企业开展“互联网+货运”运营模式,推进网络货运与多式联运高效融合。发展城市绿色配送体系,推广节能低碳交通工具和配套设施建设。全面推进和深入实施“公交优先”战略,引导公众优先选择绿色低碳出行方式。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开展移动源“零排放”试点创建,逐步推动公共领域用车电动化,有序推动老旧车辆替换为新能源车辆、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新能源清洁能源动力,打造无处不在、无所不及的新能源应用场景。到2025年,城市公交、城市物流配送等公共领域新增和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80%。加强充电桩、换电站、加气站、加氢站等配套设施规划及建设,保障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车辆用电用气需求。(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动城乡建设协同增效。优化城镇布局,合理控制城镇建筑总规模,实施城镇绿色节能改造工程。大力发展绿色低碳建筑,实施全过程绿色低碳建造,大力推广绿色建材,推行装配式建筑。到2025年,城镇竣工绿色建筑占当年竣工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100%,星级绿色建筑占比达到50%,累计建设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面积约76万平方米以上。加快绿色城镇、绿色社区建设,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大力发展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推进建筑废弃物再生利用,构建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和资源化利用体系。推动节能绿色改造与清洁取暖同步实施,支持利用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满足建筑供热、制冷及生活热水等用能需求。合理控制城市照明能耗。开展乡村生态振兴示范村创建,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中统筹考虑减污降碳要求,整体提升乡村绿色建设水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动水环境治理与碳减排协同增效


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和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实施流域生态资源环境承载力监测预警管理。持续削减化学需氧量和氨氮等主要水污染排放总量,设置总磷、总氮等控制因子,加强总磷、总氮排放控制。到2025年,全市万元生产总值用水量比2020年下降15.4%。严格实施含有毒有害水污染物的工业废水分类收集和处理,严禁稀释排放。实施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推进涉水工业企业全面入园进区。新设立和升级的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工业园区同步规划和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加快完善工业园区配套管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自动监控系统,推进“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实现废水全收集、全处理、全达标。实施城镇污水处理厂提质增效,加强污水处理除磷、脱氮,推广人工湿地水质净化等生物脱氮除磷工艺,鼓励厂区建设太阳能发电设施,推行污泥沼气热电联产及水源热泵等热能利用技术,鼓励生活垃圾焚烧设施等协同处置污泥,提高污泥处置和综合利用水平。开展城镇污水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碳排放测算,优化污水处理设施能耗和碳排放管理。实施农村生活污水差异化治理,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林业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水利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动土壤污染治理与碳减排协同增效


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从严管控农药、化工等行业中的重度污染地块规划用途,确需开发利用的,鼓励用于拓展生态空间。强化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与土地储备、供应、用途变更等环节衔接,鼓励适当提前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为重点,依法开展土地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管控,未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地块,不得进入供地程序。推动严格管控类受污染耕地植树造林增汇,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加强严格管控类耕地监管,因地制宜采取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以节能降耗为导向,鼓励绿色低碳修复,优化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技术路线。(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动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与碳减排协同增效


积极开展“无废城市”建设。以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基地建设为抓手,全面推动固废利用由“低效、低值、分散”向“高效、高值、规模”转变,实现大宗工业固废贮存处置总量趋零增长。加强综合利用集聚区建设,打造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的大宗固废综合利用基地,提高钢渣、矿渣、煤矸石、脱硫石膏、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固废的综合利用率。加快发展再制造产业,推广应用再制造共性关键技术,培育专业化再制造旧件回收企业,支持建设再制造产品交易平台。加快构建新型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强化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监管。推进建筑垃圾源头减量,提升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合理设置生活垃圾分类设施,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等设施建设和改造提升,优化处理工艺,加强可回收物和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加快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全域覆盖,实现全市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加强生活垃圾填埋场垃圾渗滤液、恶臭和温室气体协同控制,推动垃圾填埋场填埋气收集和利用设施建设。有序开展已满填埋设施就地封场治理,推动填埋处理设施向新型功能区转变。禁止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添汞产品的非法生产,从源头减少含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固体废物产生。(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推动农业农村污染治理与碳减排协同增效


推行农业绿色生产方式,协同推进种植业、养殖业节能减排与污染治理。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在粮食主产区推进测土配方施肥、有机肥替代化肥,降低化肥农药使用量,推进农业绿色转型。到2025年,主要粮食作物农药利用率达到43%以上。加快老旧农机报废更新。深入实施农膜回收行动,积极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与利用,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与资源化利用示范县建设。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有效控制农田、畜禽养殖等农业活动温室气体排放。推进种植业、养殖业大气氨减排。健全畜禽养殖场(户)粪污收集贮存配套设施,推进畜禽规模养殖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到2025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5%。在农业领域大力推广生物质能、太阳能等绿色用能模式。(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改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推动生态建设与碳减排协同增效


大力弘扬塞罕坝精神,科学推进国土绿化,加强太行山绿化和邯西生态示范区建设,巩固国家森林城市创建成果。持续增加森林面积和蓄积量,全面加强天然林保护修复,保持总量不减,质量持续提高,不断提升生态系统碳汇与净化功能。强化生态保护监管,推进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科学划定自然保护地保护范围及功能分区,严格管控自然保护地范围内非生态活动,稳妥推进核心保护区内居民、耕地、矿权有序退出。开展河湖生态修复,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实施坡耕地水土流失、小流域综合治理等项目建设,推进耕地休养生息,健全耕地休耕轮作制度。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加强城市生态建设,完善城市绿色生态网络,优化城市绿化树种,优先选择乡土树种,增加防风固土、吸滞粉尘、吸收有害气体能力强的树种使用比例。开展生态改善、环境扩容、碳汇提升等实施效果综合评估,不断提升生态系统碳汇与净化功能。(市林业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开展模式创新


立足京津冀协同发展,加强与京津减污降碳协同联动,助力实现区域绿色低碳发展目标。鼓励各类产业园区积极探索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大力推广使用新能源,建设集中供气供热或清洁低碳能源中心,支持发展光伏建筑一体化、多元储能、高效热泵、余热余压利用、智慧能源管控系统等,促进园区能源系统优化和梯级利用。推广建设涉VOCs“绿岛”项目,提升园区污染治理和资源综合利用水平。鼓励企业采取工艺改进、能源替代、节能提效、综合治理等措施实施绿色改造工程,推动污染物和碳排放均达到行业先进水平。优选一批具备条件的企业开展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行动,打造“双近零”排放标杆企业。(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城管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强化支撑保障


充分发挥武安市工业园区、复兴经济开发区作为全国第一批产业园区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引领作用,积极探索试点创建经验,推动多领域、多层次减污降碳协同创新。加强协同技术研发应用,建设一批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研发平台。开展烟气超低排放与碳减排协同技术创新等研究。实施生态环境科技帮扶行动,提升减污降碳科技成果转化力度和效率。加快重点领域绿色低碳共性技术示范、制造、系统集成和产业化。探索碳排放等计量技术研究,建立健全计量测试服务体系。落实减污降碳法规标准。加强减污降碳协同管理,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科学分配碳排放配额。推动污染物和碳排放量大的企业开展环境信息依法披露。落实减污降碳经济政策,加大对绿色低碳投资项目和协同技术应用的财政政策支持,做好减污降碳相关必要经费保障。大力发展绿色金融,用好气候投融资和EOD开发模式,引导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加大对清洁能源、节能环保、碳减排以及三个领域协同的支持力度。加强清洁生产审核和评价认证结果应用。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完善用能权、用水权、排污权、碳排放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推进降碳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改革。提升减污降碳基础能力,拓展完善天地一体监测网络。实行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清单管理。审慎稳妥推进统计核算工作,不断完善核算制度方法。根据生态环境部发布的第一批CCER方法学,结合邯郸实际情况,鼓励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开发林业碳汇项目。(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邯郸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邯郸监管分局、市统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有序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减污降碳协同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抓好贯彻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合力,统筹推进相关工作。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时间目标,细化工作任务,确保各项重点举措落地见效。(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宣传教育。将绿色低碳发展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持续开展“六五环境日”“全国低碳日”等生态文明教育实践活动。组织开展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业务培训。加强宣传引导,选树减污降碳先进典型,发挥榜样示范和价值引领作用。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应对气候变化科普。鼓励和推动大型活动实施碳中和,对典型案例宣传推广。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提高环境决策公众参与水平。(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评价考核。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进的原则,探索开展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现状、政策、效果评估,强化评估结果应用,持续完善减污降碳工作体系。统筹减污降碳工作要求,将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目标完成情况纳入生态环境相关考核,逐步形成体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要求的生态环境考核体系。(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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