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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301”再升级,中国所有铝产品附加关税或将升至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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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5月22日 10:5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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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正在实施的产品覆盖范围最广的贸易制裁。

5月14日,美国公布对华加征“301”附加税四年期复审结果,将“301”措施下附加税率为0%或7.5%的铝产品税率提升至25%。至此,“301”措施覆盖的铝产品(HS 76章)附加税率或将升至25%。2023年中国向美出口铝产品共计69.3万吨,其中23.2万吨的“301”附加关税为25%;另外46.1万吨的“301”附加关税为0%或7.5%,此次或将全部提升至25%。同时,美还对华铝产品实施了大范围双反及“232”措施,多重税率叠加,制裁税率最高超过400%,美国贸易霸凌的本质暴露无疑。


“301”制裁回顾——美国正在实施的产品覆盖范围最广的贸易制裁


2017年8月18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依据《1974年贸易法》第301条,在涉及技术转让、知识产权和创新领域对中国正式启动“301”调查。


2018年3月22日,USTR发布“301”调查结果,并逐步对华商品加征不同额度的高额关税。


2018年4月23日,USTR公布对华500亿美元商品加征关税清单(分为340亿美元和160亿美元清单),随后实施加征25%关税。


2018年7月10日,USTR公布对华2000亿美元商品加征关税清单,随后实施加征25%关税。


2019年5月17日,USTR公布对华3000亿美元商品加征关税清单,随后宣布加征15%关税;2020年2月14日,3000亿A清单商品加征关税从15%降至7.5%;3000亿B清单商品15%关税未予实施。


2022年5月3日,USTR启动美国对华“301”措施的日落复审程序。


表1 2024年5月14日前美对华“301”措施附加关税税率

微信图片_20240522110023.png


“301”涉铝产品


500亿美元商品清单:共有4种直接涉铝产品。第一批340亿美元商品清单中,铝电解电容器(HTS 8532.22.00)用铝箔;第二批160亿清单中,有两类铝线缆(HTS 7614.10.10和7614.90.20)及一类直接用到铝材的产品——含有钎焊复合铝轧制材的热交换器(HTS 8419.60.10)。


2000亿美元清单:涉铝产品涵盖铝产业链上下游,包括铝废碎料(7602.00.00)、铝粉(7603.10.00和7603.20.00)及部分铝制品(7610-7616)。


3000亿美元清单:3000亿美元清单分为A清单和B清单,A清单指自中国进口占比<75%的产品,B清单指自中国进口占比≥75%的产品。其中A清单商品关税于2020年2月由15%调降至7.5%,此后陆续出台多批豁免清单;B清单商品关税未予实施。


中美铝产品贸易格局


美国是向中国发起贸易调查和制裁最多的国家。2017年以来,美国以各种理由对自我国进口的铝及相关商品密集发起贸易制裁,其中影响较大的包括反倾销和反补贴、“332”“232”以及“301”,多重关税叠加实施。


近年来,由于中国向美国出口的大多数铝材产品遭遇双反制裁,且税率极高,因此,出口量显著下降。2018年以来,中国向美国出口铝及铝材产品(HS7601-7608项下)降至20-35万吨规模,占中国总出口的4%左右,2023年和2017年相比,降幅达到35%。但中国向全球出口总体增长,2018-2023年的年复合增长率为2.9%。


表1 中国铝及铝材(HS7601-7608)出口量(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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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海关总署


中国向美国出口铝制品(HS7609-7616项下)维持在36-57万吨规模,占中国总出口的20%左右;向美出口总体稳定,2018-2023年的年复合增长率为3.8%,低于向全球出口的平均增速。


表2 中国铝制品(HS7609-7616)出口量(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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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海关总署


贸易制裁影响


在此次附加税提高之前,已有大多数铝制品及部分铝材被加征25%“301”附加关税,包括铝粉(7603)、铝制结构体(7610.90)、铝制容器(7611、7612、7613)、铝制绞股线(7614)、家用铝制器具及零件(7615.20)、其他铝制品(7616)。2023年,中国向美国出口“301”附加关税为25%的产品23.2万吨,占向美国出口总量的33.5%。


根据描述,推测本次附加关税提升所涉及产品主要指“301”措施第四批,即3000亿美元清单中附加关税为0%或7.5%的商品(具体以征求意见后公布的结果为准)。包括废铝(7602)及铝粉(7603)以外的所有铝及铝材产品,即未锻轧铝及铝合金(7601)、铝条杆型材(7604)、铝线(7605)、铝板带(7606)、铝箔(7607)、铝管(7608);以及部分铝制品,包括铝制管子附件(7609)、铝制结构体(7610.10)、家用铝制器具及零件(7615.10)。2023年,中国向美国出口上述产品46.1万吨,其中,铝制品为22.6万吨,铝材为23.5万吨。


表3 美国“301”附加税及产品出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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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海关总署、安泰科整理


长期以来,中国铝工业以立足国内需求为主和推动全球铝产业链供应链高质量发展为核心目标,铝材及铝制品出口量多年保持高位水平,体现了中国铝产品贸易的韧性和国际竞争力在维护全球供应链稳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当前,全球经济仍面临较大压力,美国持续高企的通胀水平已对美国消费者信心造成严重影响,对进口商品不断加征关税无疑会加剧消费者负担,进一步激发消费者悲观情绪。此外,这些措施也会扰乱全球供应链体系。在危机与压力并存的大环境下,各国应当存大同、摒小异,扩大和深化经贸互利合作,重塑共治、共享、共赢的全球经贸体系。



“301调查”是美国依据“301条款”进行的调查。美国《1974年贸易改革法》第301节授权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及总统应申诉或自行决定就外国政府不合理或不公正的贸易做法进行调查,并采取制裁措施,“301调查”由此得名。该法历经多次修改,最近一次修改为《1988年综合贸易与竞争法》。


根据“301条款”,USTR可对他国“不合理或不公正贸易做法”发起调查,并可与有关国家政府协商,在调查和协商结束后建议美国总统启动单边性、强制性的报复措施,包括撤销贸易优惠、征收报复性关税、限制进口、停止有关协定等。


“301调查”的基本程序是:USTR发起301调查后,应与被调查国政府进行双边磋商,要求被调查国政府取消有关不合理或不公正的贸易做法;如无法达成协议,可对被调查国实施报复措施。如调查事项不涉及贸易协议,USTR应在12个月内结束磋商,并作出是否采取贸易制裁的决定;如调查事项涉及某一贸易协定,在部分特定条件下,USTR应立即请求进入该协定规定的争端解决程序。


作者:袁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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