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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一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在日常生活中,除了消费者权益随时面临着被侵犯的可能,企业也时常被侵权。近年来,铝型材企业不断蓬勃发展,但与此同时,冒牌假货、冒用商标、知名铝材被“搭便车”等侵权案例也在层出不穷,或因消费者不明就里,无法辨识真假,导致造假、售假的行为更加猖獗。这不仅损害了消费者权益,更损害了诸多铝型材企业的品牌声誉。随着不少铝型材企业品牌维权意识觉醒,针对假货、冒用商标的打击力度也进一步加强。对于铝型材企业而言,如何避免被侵权,成了大家都在思考的问题。本期《铝型材专刊》,我们梳理了过往部分典型案例,并咨询了相关企业负责人具体情况,从他们的答案中,或许我们能获得一些启发。
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在查处侵权坚美商标的产品
防不胜防,知名铝企屡被“搭便车”
近年来,“傍名牌”现象屡见不鲜。在铝材行业等耐用消费品领域,消费者倾向于选择具有更为可靠品质和更加良好信誉的品牌。在市场竞争中,一些品牌建设比较薄弱的商家为了提高销售量,时常会采取“搭便车”等不正当竞争手段,与拥有较高市场认可度的品牌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或图形标识等,混淆消费者视听,扰乱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殊不知,“傍名牌”构成不正当竞争,一旦查实将受到法律严惩。
2023年,铝企维权中最典型案例莫过于涉及“坚美”品牌铝材的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下称浙江高院)针对该案件作出最终判决,认定江西晶科铝业有限公司在宣传过程中使用“争中国建筑铝型材首选”的说法进行虚假宣传,并且标注与广东坚美铝型材厂(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基本一致的虚假销售地址、使用相近似的标识等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将赔偿金额由一审的80万元提升至二审的505.5万元。
2022年,广东凤铝铝业有限公司与惠州市松翠铝合金门窗有限公司、新丰县新型铝材不锈钢经营部、江西普诺德铝业有限公司、江西辉煌铝业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一审结束,法院判决四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共计250余万。同年,持续近3年的“中亚”的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尘埃落定,终审再次胜诉。法院最终判决被告(海安旺美装饰材料商行、无锡英阁门窗有限公司、江西中亚铝业有限公司、江西中亚两股东杨某、刘某)立即停止侵权(停用“中亚”商标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在《扬子晚报》媒体公开道歉、侵权企业股东和侵权企业共同承担连带责任,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支出共计300万元。
山寨中亚铝业的假冒伪劣产品
2021年,广东佛山某家门窗公司非法申请注册“某亚铝门窗”两个商标,与亚铝早已注册使用的“亚铝”商标同类且极其接近。亚铝通过发起商标异议程序,最终国家商标局依法作出了对该侵权商标不予以注册的决定。2020年,山东某一家公司擅自注册带有“亚铝铝业”头衔的企业名称,进行同类产品的经营活动,但其却与亚铝公司没有任何的授权与合作关系。亚铝及时委托律师进行交涉并取得胜诉,最终该公司更改了名号。
近年来,金鹏铝材也同样遇到了相似侵权情况,对方公司仿照金鹏铝材名称注册公司,模仿金鹏铝材产品保护膜颜色、字体、排版,摹仿复制“金鹏”系列商标近20次。
金鹏铝业产品保护膜
侵权公司产品保护膜
“打假”困难多,企业如何做?
在实际实践中,铝型材企业在维权过程中面临着诸多困难和挑战。首先,侵权行为的隐蔽性和多样性使得维权工作难以有效开展,要证明侵权行为的存在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金鹏铝业在维权过程中就遇到过类似情况,对方生产地为农家小院,生产地点并无挂牌而且及其隐蔽,所制作的铝窗为裸窗没有任何包装,只在发货时贴上其伪造的保护膜,客户指定哪个品牌,就贴上哪家的保护膜,并且无法掌握其具体的发货时间,销售的假冒伪劣产品也不开具发票,很难获取其伪造证据进行法律诉讼。其次,诉讼周期长,法律程序复杂,维权成本高,企业付出巨大人力物力的同时还要面对重重困难,有些影响区域较小的案例就迫不得已放弃。最后,即使胜诉,赔偿金额往往难以弥补企业因侵权造成的实际损失。此外,铝型材行业的特殊性也使得维权工作更加复杂和困难,目前诸多的侵权、维权案例,难点在于市场竞争趋利的复杂性和行业进入的门槛设置过于简单,假冒知名品牌的小型加工厂非常多,随时会冒出来扰乱市场。
面对侵权情况如何维权,如何避免被侵权?一起听听坚美铝业、亚铝、金鹏铝材等企业相关负责人怎么说。
北京市盈科(佛山)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部主任汤建城律师(曾负责“‘坚美’品牌铝材的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面对侵权行为,坚美铝业一直保持高度维权意识,主动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权益,坚决维护市场的正常发展秩序,营造行业良性的发展空间。其次是在维权过程中,要讲究策略,抓重点企业,塑造典型案例,对其他侵权企业起到震慑作用;最后,建议企业搭建专业法务团队或与专业律师事务所合作,树立维权意识,维护企业自身的合法权益。
亚铝市场部知识产权负责人欧阳华:打假事业好比啃硬骨头、愚公移山,只能坚持,不能放弃。企业在对经销、分销代理资格、销售政策上要有完善的制度,要规避窜货、系统治理客户周边关系、合理划分销售区域。商标保护方面则要以“螺旋辐射式”扩大注册范围、注册类别、特别是近似商标,规范使用在用的核心商标和品牌。
金鹏铝业品牌负责人曹玲:维护品牌形象和权益,打假维权是重中之重。为了更好的管理、使用、保护“金鹏”商标,我们在与其商品有关联、消费渠道、原料等有关联的类别注册了“金鹏”等相同近似的中英文商标达几十件,形成了“金鹏”商标体系。此外,“金鹏”各公司还定制了详细、严谨的企业内部商标管理制度,规范商标的使用。同时,我们已针对对方多件侵权商标提出无效宣告申请,并将其销售假冒商品的行为向有关部门进行了投诉。
多方合力,共促良性发展
铝型材品牌企业在当今市场环境中频繁遭遇“搭便车”等侵权问题,已成为制约行业健康发展的一大难题。面对这样的挑战,企业自身所扮演你的角色固然关键,行业上下的共同努力也尤为重要。采访过程中,不少企业相关负责人也向《铝型材专刊》表示,希望业内的各类行业组织、协会团体等,可以更多地关注行业打假的情况,并积极发挥组织与协调作用,倡导行业自律,制定并执行严格的行业标准,引导企业自觉遵守市场规则。也可以通过组织法律知识讲座、培训班等形式,帮助企业了解和掌握相关法律法规,提高企业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同时,行业协会还可以联合政府部门、法律机构等力量,共同打击侵权行为,维护行业的正常秩序。此外,成立打假联盟,组织联合维权行动,也是可以考虑的一项积极举措。通过联合行业内外的多方力量,共同打击制假售假、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打假联盟可以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收集和发布侵权信息,帮助企业及时发现并打击侵权行为。同时,打假联盟还可以为企业提供法律援助和维权支持,降低企业的维权成本。
与此同时,作为行业媒体的《铝型材专刊》、铝加网,也将继续关注行业打假进程的发展,积极揭露和报道侵权行为,引导社会舆论谴责违法行为。通过媒体的监督和报道,可以促使侵权者收敛行为,同时也能够提醒广大消费者提高警惕,选择正规品牌的产品。
“激发消费活力”是今年消费维权年的主题,发展品牌经济,引领品质消费,提振消费信心。知名品牌与高质量发展相辅相成,相互促进。面对市场竞争愈加激烈的今天,铝型材企业更应坚守质量底线,以诚信为本,不断提升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让我们共同努力,为铝型材行业的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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