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江西赣州市政府获悉,关于印发赣州市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的通知已经下发。根据计划,赣州将推进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整治。制定有机化工、医药、表面涂装、塑料制品、包装印刷等五大重点行业VOCs综合整治方案,强化VOCs源头预防。对列入全省第一批重点地区的信丰县及第一批整治范围的有机化工、医药、表面涂装、塑料制品、包装印刷等五大重点行业,加快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文件部分列举)
(一)推进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按照《江西省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专项实施方案》,督促华能瑞金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在2016年底前完成1#机组的烟尘超低排放改造,2#机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尘超低排放改造;在2017年底前完成1#机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超低排放改造。对进展情况进行调度考核。
(二)工业企业烟粉尘治理。全市列入环保部《2016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中火电、钢铁、水泥、有色金属冶炼、平板玻璃等行业的企业,安装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增设烟粉尘监控因子,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加大以上行业工业烟粉尘治理力度,严格按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实现稳定达标;钢铁企业烧结机头、机尾、高炉出铁场、转炉烟气除尘等设施实施升级改造,企业安装高效除尘设备,加强无组织排放管理。
(三)推进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整治。制定有机化工、医药、表面涂装、塑料制品、包装印刷等五大重点行业VOCs综合整治方案,强化VOCs源头预防。对列入全省第一批重点地区的信丰县及第一批整治范围的有机化工、医药、表面涂装、塑料制品、包装印刷等五大重点行业,加快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对列入第一批整治名单的信丰县冠美化工有限公司、赣州华利纸品有限公司、赣州天龙包装彩印有限公司、龙南华翔塑胶制品有限公司、龙南广富发泡胶塑料有限公司及上犹县龙泰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加快推进VOCs综合整治。完成石化企业VOCs综合治理,全市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按照国家规定安装油气回收装置并保证正常使用。
(十一)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按照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支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环大气〔2016〕47号)要求,推进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淘汰,遏制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盲目扩张、分类处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促进企业转型升级。
(十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和洗选加工。按照国家要求,完成节能降耗目标。通过逐步增加天然气供应、加大非化石能源利用强度等措施替代燃煤;加快现有洗煤设施建设与改造;依法依规适时调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达到城市建成区面积的80%以上。
(十三)实施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实施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加快集中供热力度,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热电联产管理办法》(发改能源〔2016〕617号)要求,加快推进具备条件的现有机组实施热电联产改造和供热挖潜,加快城市供热管网建设和改造。严格执行《大气十条》的要求,中心城区(含赣县、南康区)全部淘汰1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禁止新建2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加快大型燃煤锅炉提标改造,10蒸吨及以上在用燃煤锅炉全部达到新的排放标准,20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包括供暖锅炉与工业锅炉)实施脱硫工程,并安装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增设烟粉尘监控因子,与环保部门联网。
(十四)推进清洁生产审核和技术改造。按《江西省2016年度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推进钢铁、水泥、化工、石化、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的清洁生产审核。
(十五)试点VOCs排污费征费。按全省统一部署推进VOCs排污费征收,优化收费试点的工作流程,促进企业减排,提升征收效率。
(十六)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执法监管。严格执行《大气污染防治法》,严厉打击超排偷排行为;组织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检查,督促地方政府加快改善空气质量,对姑息纵容环境违法行为的,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