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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逾千家企业将“一企一策”治理有机废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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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7月16日 10: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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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铝博士网】PM2.5和臭氧污染是当前影响我省空气质量的最大挑战。与两者生成密切相关的VOCs(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治理将更加精细化。笔者15日从省环保厅获悉,继上月底涉及13大行业的1434家企业被纳入挥发性有机物重点监管企业名录后,省环保厅近日公开《关于开展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重点监管企业“一企一策”治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并广泛征求意见至7月20日。

 PM2.5和臭氧污染是当前影响我省空气质量的最大挑战。与两者生成密切相关的VOCs(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治理将更加精细化。笔者15日从省环保厅获悉,继上月底涉及13大行业的1434家企业被纳入挥发性有机物重点监管企业名录后,省环保厅近日公开《关于开展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重点监管企业“一企一策”治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并广泛征求意见至7月20日。

  征求意见稿提出, 列入我省发挥发性有机物重点监管企业名录的管控企业都要开展“一企一策”整治工作,后续各地要根据污染源普查及各地市固定污染源企业VOCs排放调查等结果对重点企业清单实施动态更新;各地可以结合当地实际,将VOCs年排放量3吨以上的企业列入一般企业管理。

  各重点监管企业需完成“一企一策”整治方案编制工作,要求各市未治理企业任务量2016年底前完成进度不低于30%,2017年12月底前完成进度不低于60%,2018年12月底前完成100%。2020年底前一般企业完成“一企一策”整治方案编制和整治落实。

  除了制定整治方案,征求意见稿还提出,各企业是落实VOCs污染整治的责任主体,应根据本企业专项整治方案,积极推进VOCs污染防治工作,从源头上采取有效措施,尽量采用低挥发性原辅材料,提高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控制水平;选用合适的末端治理设施,确保VOCs收集率、处置率均满足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需求,确保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此外,各级环保部门应将VOCs排放企业纳入日常环保监管范围,加大执法监管力度,重点检查企业源头控制、工艺过程管理、末端治理设施运行情况、企业的环境管理台账等。对拒不配合环保部门要求开展整治的企业,按《环保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从严从快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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