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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利用行业发展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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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3月10日 09:5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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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4年行业发展环境

  2014年4月2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于2015年1月1日实施。该法称为我国史上最严厉的环境法规。

  2013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就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的定义及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作了明确解释。该司法解释的出台将有利于整治目前危险废物回收利用行业相对混乱的局面,提高取得资质的企业的运营水平。

  2013年11月,环境保护部联合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卫生计生委等部委启动《“十二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中期评估工作,并编制完成中期评估报告。《规划》提出的7个主要指标中有5个量化指标阶段性完成情况较好,但集中设施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指标执行情况仍有较大提升空间。

  2013年,环境保护部下发《关于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的通知》(环办〔2013〕50号),决定自2013年4月起开展为期一年的危险废物专项整治工作,积极推动全国《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确定的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项目的建设,实现危险废物管理“两升两降”(即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实际利用处置量明显上升;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事件、重点地区电子废物非法来源明显下降)。

  2013年12月,为落实《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 国家卫生计生委与环境保护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要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落实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贮存、集中处置等全过程管理;对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医疗废物涉嫌犯罪的情况加大处罚力度;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能力建设,防止因医疗废物导致的疾病传播和环境污染事故;实行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和医疗废物分类管理,严禁在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中混入医疗废物;提高医疗废物集中无害化处置能力,督促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建设,并对完善医疗废物收费制度和费用分担机制提出了明确要求。

  2014年5月,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环保部关于简政放权的具体要求,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环境保护部发布了《关于做好下放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批工作的通知》(环办函〔2014〕551号),将环境保护部负责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批事项下放至省级环保部门。此项举措旨在强化地方对危险废物的监管,简化申请程序,便于企业申请。

  2014年4月,根据《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22号),环保部组织制订了《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目录》,进一步规范我国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国危险废物的环境管理,2014年9月,环保部组织编制了《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修订稿)》征求意见稿,对2008年发布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进行修订。

  2 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和利用情况

  2.1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及处理情况

  2013年,全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量为32.8亿吨,比上年减少0.41%,综合利用量为20.6亿吨,比上年增加1.71%,综合利用率为62.2%,贮存量为4.3亿吨,比上年减少28.7%;处置量为8.3亿吨,比上年增加17.3%;倾倒丢弃量为129.3万吨,比上年减少10.3%。全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及处理情况见表1。


  比较近三年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及处理情况可知,随着国家大力压缩过剩产能、推进企业创新和转型,国内固体废物产生量急剧增加的趋势得到了改善,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量和处置量得到提高,固体废物贮存量和倾倒丢弃量在逐年减少。

  据《2014年全国261个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年报》,重点调查工业企业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为31.3亿吨。其中,尾矿产生量为10.6亿吨,占34.0%,尾矿综合利用量为3.3亿吨,综合利用率为30.7%;粉煤灰产生量4.6亿吨,占14.8%,综合利用量为4.0亿吨,综合利用率为86.2%;煤矸石产生量3.8亿吨,占12.3%,综合利用量为2.8亿吨,综合利用率为71.1%;冶炼废渣产生量3.7亿吨,占11.8%,综合利用量为3.4亿吨,综合利用率为91.8%;炉渣产生量2.6亿吨,占8.5%,综合利用量为2.4亿吨,综合利用率为89.9%(见下图)。


  综合利用量为2.4亿吨尾矿产生量较大的省份依次为:河北2.4亿吨、辽宁1.1亿吨、四川0.8亿吨、江西0.7亿吨、云南0.6亿吨。其中河北、辽宁两省的尾矿产生量占全国总量的33.3%。

  粉煤灰产生量较大的省份依次为山西4192.4万吨、山东4159.6万吨、内蒙古4082.6万吨、河南3670.3万吨、江苏3048.8万吨。这5个省的粉煤灰产生量占全国总量的41.4%。

  煤矸石产生量较大的省份依次为山西1.4亿吨、内蒙古0.5亿吨、安徽0.3亿吨、河南0.3亿吨、山东0.2亿吨。其中,山西省的煤矸石产生量占全国总量的35.2%。

  冶炼废渣产生量较大的省份依次为河北7394.4万吨、辽宁3417.4万吨、山东3047.1万吨、江苏2875.3万吨、山西1969.6万吨。这5省的冶炼废渣产生量占全国总量的50.8%。其中河北省的冶炼废渣产生量占20.1%。

  2.2 各地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及处理情况

  (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量

  2013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较大的省份为河北省4.3亿吨,占全国工业企业固体废物产生量的13.2%;山西省3.1亿吨,占9.3%;辽宁省2.7亿吨,占8.2%;内蒙古自治区2.0亿吨,占6.1%;山东省1.8亿吨,占5.5%。

  (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

  全国有7个省份的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超过1亿吨,较大的省份为山西2.0亿吨,主要为煤矸石,占全省工业企业综合利用量的44.7%;河北1.8亿吨,主要为冶炼废渣,占全省工业企业的40.1%;山东1.7亿吨,主要为粉煤灰、冶炼废渣和尾矿,占全省工业企业的55.5%;辽宁1.2亿吨,主要为尾矿、冶炼废渣和粉煤灰,占全省工业企业的53.2%;河南1.2亿吨,主要为粉煤灰和煤矸石,占全省工业企业的51.1%;江苏1.1亿吨,主要为冶炼废渣、粉煤灰和炉渣,占全省工业企业的75.7%;安徽1.0亿吨,主要为煤矸石、粉煤灰和尾矿,占全省工业企业的61.8%。这7个省份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占全国工业企业的48.8%。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较大的省份为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和山东,均高于90%。

  (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处置

  工业固体废物处置量较大的省份为河北2.3亿吨,主要为尾矿,占全省工业企业的89.8%;辽宁1.1亿吨,主要为尾矿,占全省工业企业处置量的45.4%;内蒙古0.8亿吨,主要为尾矿和煤矸石,占全省工业企业的82.5%;山西0.8亿吨,主要为煤矸石,占全省工业企业的53.7%;四川0.5亿吨,主要为尾矿,占全省工业企业的87.6%。这5个省份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量占全国工业企业的68.1%。

  (4)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

  贮存量较大的省份为青海0.6亿吨,主要为尾矿和其它废物,占全省工业企业的98.0%;江西0.5亿吨,主要为尾矿,占全省工业企业的92.0%;辽宁0.4亿吨,主要为尾矿,占全省工业企业的87.2%;新疆0.4亿吨,主要为尾矿,占全省工业企业贮存量的59.0%;四川0.3亿吨,主要为尾矿,占全省工业企业的81.0%。这5个省份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量占全国工业企业的49.0%。

  (5)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倾倒丢弃

  倾倒丢弃量较大的省份为云南48.9万吨, 主要为尾矿 ,占全省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倾倒丢弃量的66.2%;新疆26.5万吨,主要为尾矿 ,占全省工业企业的78.2%;贵州19.2万吨,主要为其它废物,占全省工业企业的61.8%;重庆11.5万吨,主要为煤矸石,占全省工业企业的77.0%;辽宁9.1万吨,主要为其它废物,占全省工业企业的98.7%。这5个省份的工业固体废物倾倒丢弃量占全国工业企业的89.0%。

  2.3 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情况

  2.3.1 各种尾矿的产生及利用

  (1)各种尾矿的产生情况

  2013年,全国的尾矿产生总量为16.49亿吨,同比增长了1.73%,其中铁尾矿8.39亿吨,铜尾矿3.19亿吨,黄金尾矿2.14亿吨,其他有色及稀贵金属尾矿1.38亿吨,非金属矿尾矿1.39亿吨。尾矿综合利用量3.12亿吨,同比增长7.96%,综合利用率为18.9%。截止到2013年底,我国尾矿累计堆存量达到146亿吨,废石堆存量达到438亿吨。2009~2013年我国主要尾矿产生情况见表2。


  (2)尾矿的综合利用情况

  尾矿的利用量约占工业固体废物利用总量的30%。其中铁尾矿具有数量大、粒度小、类型多、性质复杂的特点,主要利用方法为:1)二次选矿;2)尾矿做为建筑材料;3)铁尾矿作为土壤改良剂和磁化复合肥;4)铁尾矿作采空区回填材料等。

  从尾矿中回收的有价组分约占尾矿利用总量的3%。有价金属资源回收量每年超过1000万吨,生产建筑材料约占尾矿利用总量的43%,充填矿山采空区约占尾矿利用总量的53%,其他途径利用的约占1%。

  (3)尾矿利用存在的问题

  我国在尾矿综合利用方面虽然已取得了很大成绩,但仍存在较大差距,主要是尾矿的综合利用率偏低、高附加值产品少、技术落后、管理薄弱等。

  2.3.2 煤矸石的利用

  2012年,我国煤炭产量达到36.5亿吨,占全球煤炭产量的46.4%,其中煤矸石6.2亿吨,大量煤矸石露天堆放,已经形成2600多座煤矸石山,累计堆存量达50多亿吨。

  煤矸石综合利用的途径主要包括煤矸石发电、生产建材以及填埋、筑基修路、充填采空区和煤矸石高附加值利用。

  截止到2012年底,全国煤矸石综合利用电厂超过400座,总装机容量达到2950万千瓦左右,消耗煤矸石等低热值燃料近1.4亿吨。

  2013年我国煤矸石产生量约7.5亿吨,综合利用量4.8亿吨,同比增长7.6%。煤矸石、煤泥等综合利用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3000万千瓦,年利用煤矸石、煤泥量1.5亿吨,占利用总量的32%;生产建材产品利用煤矸石5600万吨,占利用总量的12%;用于填坑、筑路、土地复垦和塌陷区回填等2.6亿吨,占利用总量的56%。

  2.3.3 粉煤灰的利用

  据中国资源综合利用年度报告(2014),2013年我国的粉煤灰产生量约5.8亿吨,综合利用量约4亿吨,综合利用率为69%。其中生产水泥1.76亿吨,占利用总量的44%;用于生产商品混凝土6400万吨,占利用总量的16%;用于生产墙体材料1.12亿吨,占利用总量的28%;用于筑路、农业和提取矿物等高附加值的各占5%、3%和4%。

  2.3.4 工业副产石膏的利用

  2013年,我国工业副产石膏产生量为1.84亿吨,其中磷石膏7000万吨,脱硫石膏7550万吨,其他工业副产石膏3808万吨。工业副产石膏年综合利用量8830万吨,综合利用率达到48.1%,同比增长9.4%(见表3)。


  目前我国的工业副产石膏主要用作水泥缓凝剂和生产纸面石膏板,二者的消耗量约占工业副产石膏总利用量的96%。工业副产石膏生产高强石膏、石膏机喷抹灰砂浆、石膏模盒及免煅烧胶凝材料等技术得到快速推广。2013年,水泥生产利用工业副产石膏6000万吨,纸面石膏板行业利用工业副产石膏2430万吨,墙体材料生产利用工业副产石膏400万吨。

  2.3.5 冶炼废渣的利用
 
  2013年,我国钢铁行业冶炼废渣产生量约为4.16亿吨,其中高炉渣2.41亿吨,钢渣1.01亿吨,含铁尘泥5960万吨,铁合金渣1390万吨。

  2013年,我国冶金渣综合利用量为2.28亿吨,综合利用率67%。其中高炉渣综合利用率为82%,钢渣综合利用率30%。

  钢铁行业冶炼渣目前主要用于水泥、混凝土掺合料、路基料以及钢渣砖、透水砖、免烧砖、砌砖等各种建材制品的生产。

  钢铁企业积极推进冶金渣高附加值产品利用,建立了冶金除尘灰资源化装置,钢渣矿渣复合粉的生产和应用实现了关键技术突破。目前全国重点大中型钢铁企业新增高炉渣和钢粉渣生产线90多条。

  2013年,有色金属行业冶炼废渣产生量约为1.28亿吨,综合利用量2240万吨,综合利用率4%左右。铜渣产生量为1240万吨,铅锌渣产生量为708万吨,基本得到综合利用。

  2.3.6 化工废渣的利用

  2013年,我国的电石渣产生量为2011万吨,综合利用率达到100%,主要用于生产水泥、制砖等建筑材料。

  3 危险废物的产生量和处理情况

  3.1 危险废物产生量

  (1)一般工业危险废物

  2013年,全国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为3156.9万吨,比上年减少8.9%;综合利用量为1700.1万吨,比上年减少15.2%;处置量为701.2万吨,比上年增加0.43%;贮存量为810.8万吨,比上年减少4.3%。工业危险废物处置利用率为74.8%,比上年下降1.3个百分点(见表4)。


  (2)医疗废物

  2013年,环境保护部对全国261个大、中城市医疗废物的产生量进行了调查,全国261个大中城市共产生医疗废物54.75万吨,处置量54.21万吨,绝大部分城市的医疗废物处置率都达到了100%。

  3.2 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污染防治工作进展

  (1)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理(置)厂(场)情况

  2013年,全国共调查统计危险废物集中处理(置)厂(场)767座,比上年增加45座;医疗废物集中处理(置)厂(场)243座,比上年增加7座;危险废物设计处置能力达到85,886吨/日;年运行费用为58.7亿元,比上年增加4.8亿元。全年共综合利用危险废物457.8万吨。全年共处置危险废物282.3万吨,其中工业危险废物197.8万吨,医疗废物59.7万吨。采用填埋方式处置的危险废物共88.2万吨,采用焚烧方式处置的危险废物为149.0万吨。

  (2)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实施情况

  截至2013年底,全国建成《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简称《设施建设规划》)确定的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项目41个,比2010年增加18个,增长78.3%;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项目253个,比2010年增加38个,增长17.7%。《设施建设规划》内危险废物(不含医疗废物)焚烧设施负荷基本稳定在80%左右,较2010年提高5%,高于该《设施建设规划》预期目标75%以上。

  (3)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颁发情况

  截止到2013年底,全国各省(区、市)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共1763份,全国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核准利用处置规模已达到3626万吨/年,实际利用量930万吨,实际处置量387万吨。2011~2013年环保部门颁发危险废物许可证数量情况见表5。


  2013年,环境保护部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共抽查1649家企业,其中危险废物产生单位1326家,经营单位323家。整体抽查合格率为68.5%。其中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的抽查合格率分别为68.1%和72.5%,与《“十二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目标还存在较大差距。

  (4)危险废物出口情况

  2013年,环保部共受理危险废物出口申请13件,签发核准通知单10份,核准出口危险废物共计19,370吨。核准出口的危险废物涉及废有机溶剂、锌灰、电镀污泥、废弃的印刷电路板、不锈钢除尘灰、废镍镉、镍氢电池等类别。

  (5)遗留铬渣处置和场地调查情况

  遗留铬渣处置和场地调查情况在2012年基本完成历史遗留铬渣的基础上,狠抓新产生铬渣的污染防治,2013年处置新产生铬渣30余万吨,基本实现新产生铬渣当年产生当年利用处置完毕。对2012年未完成历史遗留铬渣治理任务的中信锦州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实行挂牌督办,2013年底企业已全面完成治理任务。至此,全国堆存长达半个世纪的670余万吨铬渣全部处置完毕。

  (6)固体废物管理能力建设情况

  2013年,环境保护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正式组建,为环境保护部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和污染场地管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持。截至2014年4月,全国31个省(区、市)全部成立了省级固体废物管理机构,24个省份在市级层面成立了165个市级固体废物管理机构,其中102个为专职固体废物管理机构。

  3.3 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技术

  自2003年开始实施《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以来,经过近10年的技术开发、处理设备研制、处理处置工程建设和运行实践,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的技术路线已基本清楚,管理程序也已基本明确。

  3.3.1 危险废物处理和综合利用技术

  目前我国的危险废物综合利用,主要集中在金属回收、废有机溶剂回收、废矿物油回收、废弃电子电器产品等的回收。金属回收工艺主要有氧化还原、酸碱中和、沉淀分离、焚烧分离、浓缩结晶等;废有机溶剂和废矿物油的回收主要有过滤、蒸馏等;废弃电子电器产品的回收主要是拆解、破碎、磁选、电选等。

  通过综合利用的处理技术,工业危险废物已经成为城市矿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每年回收利用的有色金属,如:铜、铅、镍、锌、金、银、铂及其他稀有金属,已经成为市场供给的重要部分。

  3.3.2 危险废物最终处置技术

  (1)焚烧处理技术

  回转窑焚烧处理系统目前已成为危险废物(包括医疗废物)热处理的主要处理方法和设施。规划初期出现了较多的焚烧炉型,经过10年的运行,通过危险废物焚烧效率、二次污染控制以及设备连续长期稳定运行等多方面考验,确定了回转窑焚烧炉的优势地位。近年来国家进一步组织了“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处置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研究,研制危险废物回转窑焚烧炉的新技术。

  (2)等离子体处理技术

  针对难处理的危险废物和垃圾焚烧飞灰以及危险废物焚烧的残渣,开展等离子体高温处理技术的研究,研制和开发出等离子体炬和等离子体弧等关键设备,开发和研制优质的清洁能源回收利用系统,回收氢气和一氧化碳。利用等离子体气化技术可以有效分解各类有机污染物,回收清洁能源。此外,等离子体弧或等离子体炬的高温可以彻底摧毁各类危险废物,最终产物形成的玻璃体可作为建材利用。

  (3)安全填埋技术

  安全填埋仍然是危险废物的最终处置手段。目前没有其他处置方式的危险废物,只能进入填埋场。而危险废物一旦进入填埋场,其环境风险将永远存在。因此,开发出了危险废物安全填埋防渗的预警、防渗层的修补等技术。

  (4)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技术发展趋势

  经过多年的研究与实践,危险废物的填埋方法不是最后的选择,需要大力推行共处置的综合利用方法,也就是通过水泥窑、炼铁高炉、燃煤锅炉以及其他工业窑炉等的焚烧过程,共同对危险废物进行处置。未来我国将逐渐减少危险废物的填埋处置方式,进一步提高危险废物的综合利用比例。

  4 行业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建议

  4.1 存在的问题

  (1)资源回收和综合利用率偏低

  对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回收和综合利用率偏低,特别对于中西部地区,受地域资源和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如尾矿、煤矸石、粉煤灰等的综合利用规模较小,综合利用率较低,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具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2)固体废物处理利用的技术水平不高

  固体废物处理利用存在许多技术瓶颈,尤其是缺乏大规模、高附加值且具有带动效应的重大技术和装备,市场竞争力差,影响了相关产业的发展。

  (3)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不足,处置设施负荷率低

  2013年,我国危险废物处置量仅为60%,处置能力严重不足。同时,我国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普遍存在实际处置量达不到设计规模的现象,大量设施没有得到充分利用,造成设备浪费。据环保部发布的数据,2013年我国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设计处置能力为3606万吨,但实际利用和处置量仅为930万吨和387万吨,持证单位设施负荷率严重不足,每年通过持证单位处理的危险废物占比仅为全国危险废物产生量的40%左右。

  (4)综合利用附加值低或低值化利用

  2013年,我国危险废物综合利用率仅为42.45%,危险废物综合利用率低,且危险废物综合利用行业存在综合利用附加值低或低值化利用的现象。

  4.2 对策及建议

  (1)进一步摸清危险废物产生和利用的情况

  对全国危险废物污染突出的行业和地区,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研究,包括查清危险废物的产生、处置、利用和相关企业、单位的情况等。在此基础上,建立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危险废物管理数据库,为加强危险废物管理提供基础性支持。

  (2)提高危险废物的综合利用水平

  研究和开发先进适用的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综合利用技术和装备,运用关键技术成果建立示范工程,加快关键技术和装备的推广应用,形成规模生产能力,提高危险废物综合利用水平,实现危险废物的高值化利用。

  (3)加强危险废物管理能力建设

  加强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设施的能力建设,大力加强对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设施管理和技术人员的培训,提升现有设施的运营管理水平。引导规模小、分散的作坊和企业进入到专业化园区,并开展其污染防治专项研究。

  (4)加大研发投入

  对大宗工业固体废物要强化“以用为主”的方针,改变过去“以储为主”的方式。加大综合利用技术的研发投入,鼓励规模化利用及生产高附加值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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