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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产能”是经济企稳转好的重中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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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3月03日 10:0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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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围绕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今年要重点抓好“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和补短板”五大任务。这是改革开放以来,第一次把“去产能”作为年度经济工作的重要任务,并放在首要位置,充分体现了当前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必要性、紧迫性和复杂性。

  部分行业产能严重过剩已经成为我国经济提质增效和企稳转好的主要障碍

  我国经济进入“三期叠加”和“新常态”阶段,经济发展中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持续存在,特别是经济增速下行压力加大,在这种背景下,为什么还要如此强调“去产能”工作?我们认为,主要有以下三个原因:

  一是当前部分行业的市场需求已经达到或者接近峰值,去产能是行业发展的必然要求。

  经济发展具有鲜明的结构性特征,不同发展阶段具有不同的主导产业。例如,工业化初期阶段,纺织服装、家电等轻工业是经济中的主导产业。工业化中期阶段,钢铁、建材、石化等重化工业是经济中的主导产业。工业化后期和后工业化时期,高技术制造业和服务业会成为经济中的主导产业。2012年我国第三产业比重达到45.5%,首次超过第二产业(45.0%),基本完成了工业化中期,进入了工业化后期阶段。

  随着经济发展进入新阶段,不少重化工产品的需求规模已经达到了峰值或进入峰值区间,产能过剩已不是周期性而呈现出严重的绝对过剩,不可能依靠扩大需求和下一轮经济周期得到自然化解。例如,根据中钢协统计,2013年我国粗钢表观消费量7.64亿吨,是近年来的峰值,2014年为7.38亿吨,下降3.37%,2015年为7.0亿吨,再次下降5.5%,世界钢铁协会的预测是,2016年中国粗钢消费量仍将呈下降趋势。从更长时间范围看,随着我国铁路公路等基础设施不断完善,以及房地产、机械和汽车等行业增长放缓,对钢材的需求也不会再有明显的回升。从国际需求看,短期内走强的可能性也不大。2015年我国钢材出口1.12亿吨,虽然仍有进一步扩大的潜力,但已经是摩擦不断,贸易争端持续升级。其他很多重化工产品,如建材、石化等大都面临同样的需求态势。

  二是产能过剩是当前经济中“四降一升”等突出矛盾和问题的重要原因。

  2012年以来,我国经济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主要表现为“四降一升”,即经济增速下降、工业品价格下降、实体企业盈利下降、财政收入增幅下降和经济风险发生概率上升,而产能过剩正是“四降一升”的重要原因。例如,产能严重过剩直接拉低了工业品价格。2015年工业品出厂价格累计同比下降5.2%,其中煤炭、钢铁、有色、非金属矿(含矿石采选)等行业PPI平均下降了10.4%,这些产能过剩行业的出厂价下跌贡献了PPI指数近一半(47.9%)的跌幅。产能过剩行业也是亏损最为严重的行业。例如,中国煤炭协会公布的数据显示,2015年全国90家大型煤炭企业的利润同比下降91%,整体行业的亏损面达到了95%。同样,钢铁企业也普遍亏损严重。按照中钢协统计,2015年会员钢企亏损总额645.34亿元,亏损面高达50.5%。从销售利润率看,2015年煤炭、黑色、有色分别是1.76%、0.81%和2.64%,远远低于5.76%的工业平均水平。

  三是只有做好“去产能”工作,才能促进经济早日实现转型升级和企稳转好。

  严重产能过剩直接导致企业恶性竞争,普遍陷入经营困境,甚至出现“优汰劣胜”,更遑论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不仅如此,尽管严重产能过剩往往只发生在少数行业,但由于经济中存在的复杂传导和影响关系,一个行业的发展不仅影响其上下游的企业,还会通过商业信用、金融等传导机制影响更广泛的经济组织。因此,如果“去产能”的工作不能取得实质性进展,整个宏观经济仍将继续陷入通货紧缩、效益低下和增速下行的趋势中。只有实实在在做好“去产能”工作,才能恢复行业正常的盈利水平和发展状态,进而消除潜在的金融风险,促进整体经济企稳回升。

  因此,尽管“去产能”短期内会对一些企业带来很大影响,对地方经济带来不小冲击,对增长和就业带来一定压力,但我们再也不能抱有任何幻想,“长痛”不如“短痛”,“晚去”不如“早去”,“被动”不如“主动”,与其全行业被拖垮不如让少数企业倒闭,去产能工作必须坚定不移,真抓实干,取得实效。

  做好“去产能”工作需要坚持市场机制与政府引导相结合

  经过多年的淘汰落后工作,我国不少领域的产能过剩而不落后,这种情况下如何“去产能”对全社会都是一个新的挑战。最近,国务院在关于钢铁和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中,明确提出了坚持市场倒逼和政府支持相结合的总体原则。

  1.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去产能”过程中的调节作用。

  “去产能”工作首先需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坚持法治化和市场化原则。市场经济存在化解过剩产能的调节机制。当行业存在严重产能过剩时,产品价格会相应降低,一方面会扩大需求,另一方面也会降低企业利润,导致部分企业出现亏损甚至破产,一些企业会自动停产或转产,从而减少产能实现供需平衡。近年来,我国许多产能过剩行业都曾经或正在出现市场化的供需再平衡过程。例如许多消费品行业、轻工行业,如冰箱、彩电、服装、食品等都是经历了若干轮市场化的“大浪淘沙”过程,并实现了行业的优胜劣汰和调整升级。近年来的光伏行业也是一个比较典型的行业。

  但是,市场机制充分发挥作用需要政府着力完善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不完善的市场环境导致企业在多个方面的成本负担不同,形成了不公平竞争,也是当前过剩产能的重要原因。例如,由于各地环保执法力度不一,加上现行资源税和环境税收政策不完善,导致部分高能耗和高污染企业未承担其应有的资源和环境成本。在此情况下,市场竞争的结果有可能是不规范、不守法和低效率的企业打败好企业,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不良后果。

  所以,加强市场监管既是完善公平竞争环境的要求,也是促进依法依规退出产能的重要手段。通过严格执行环保、能耗、质量、安全、技术等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严格治理不安全生产,严格治理违法违规建设,让达不到标准的产能退出市场,是建立化解产能过剩长效机制,做好“去产能”工作的首要任务。

  2.政府要在“去产能”过程中“更好地”发挥作用。

  在“去产能”过程中政府“更好地”发挥作用,除了维护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环境外,对于钢铁、煤炭等少数产品同质化程度高、过剩程度严重和社会影响大的行业,也有必要采取一定的引导支持政策,促进严重产能过剩矛盾得到及时有效缓解。

  一是加强对产能退出的政策引导和支持。“解铃还须系铃人”,产能退出必然要付出一定的成本,企业应该为自己的投资决策行为负责。但政府的政策引导和支持可以减少社会动荡,让调整过程更快,社会成本更低,综合效益更好。关于钢铁和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两个意见中提出的若干财政、金融政策正是基于这样的考虑。

  二是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做好职工安置问题。能否做好“去产能”工作,职工安置是核心。除了企业要通过结构调整和转型,内部消化部分人员外,政府要通过加大技能培训服务、增加公益性岗位等方式,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通过提高社会保障统筹层次、便利社保接续等政策,促进跨区域转移就业;通过社会救助体系,促进托底保障。

  三是以各种财政、金融政策的退出为手段处置“僵尸企业”。僵尸企业占用大量资金、土地等宝贵资源,依靠政府补贴和银行输血维持生存,进行不公平竞争。当前形势下,政府在做好金融风险防范和人员安置的基础上,要坚决停止对僵尸企业的各种财政、金融支持,促进这些产能退出市场。

  四是多管齐下推动行业转型升级。“去产能”并不必然意味着企业竞争力的提升。所以,“去产能”一定要与“中国制造2025”和“互联网+”等战略相配合,通过促进工业企业转型升级,提升整体产业竞争力,为中国工业的发展赢得新的空间。

  当前“去产能”工作风险可控、效益可期

  虽然近期经济增长速度有所回落,部分行业经营较为困难,但我国经济总体实力显著增长,经济基本面较好,具有做好“去产能”工作的坚实基础和有利条件。

  一是经济发展长期向好的基本面为“去产能”提供了重要支撑。

  我国具有经济持续较快发展的诸多有利条件和内在基础,可以吸纳部分行业因“去产能”出现的调整冲击。我国劳动人民工作勤勉,经济发展的韧性强。大量基础设施和生活需求仍没有充分满足,经济增长的潜力足。各地区处于不同的发展阶段,互补性高,经济增长的回旋余地大。特别是近年来服务业的快速发展,新业态、新技术不断涌现,能够为部分制造业的调整提供足够的支持。

  二是就业形势基本稳定为吸纳“去产能”的富余人员提供了较大空间。

  近几年我国就业状况一直保持在较好的水平,“去产能”不会出现大规模失业现象。随着我国经济持续发展,就业总量不断攀升,农村富余劳动力基本实现了转移。除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期间外,自2004年前后开始出现的东部地区招工难现象一直存在;根据国家统计局的调查,2015年的调查失业率是4.99%,与2013、2014年基本持平,总体处于较低水平。各方面信息表明,我国目前的总体就业形势仍然较好。虽然“去产能”势必会造成部分行业从业人员工作岗位的调整,甚至有些企业出现一定数量的下岗和失业现象,但只要平稳有序地推进,经济完全有能力吸纳这些劳动力,就业的风险是可控的。

  三是产能过剩行业已经具备了较高的技术水平和制造能力,为“去产能”后实现更好的发展提供了基础条件。

  我国不少产能过剩行业生产技术、设备先进,产能过剩但不落后,综合竞争力较强。例如,我国采煤机械化程度达到81%,其中大型煤矿为95%。钢铁工业不仅在规模上全球领先,而且在品种质量、装备水平、技术经济、节能环保等诸多方面都取得了很大的进步。只要做好“去产能”工作,腾出必要的市场资源和空间,恢复合理的价格水平,这些行业仍然可以取得更好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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