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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10月1日起开征VOC排污费,家具制造等5大行业每公斤最高征收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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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1月07日 17:2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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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改善本市空气质量,发挥经济手段促进治污减排的作用,按照谁污染环境谁付费的原则,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环保部《关于印发〈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 试点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1号)、北京市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的通知》(京政发〔2013〕27 号),经市政府批准,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联合发布《关于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标准的通知》(京发改〔2015〕2003号),自2015年 10月1日起,北京市将在家具制造、包装印刷、石油化工、汽车制造、电子行业等5大行业的17个行业小类开始征收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

  收费标准体现奖优罚劣,鼓励深度治理,将根据排污者对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措施情况,实施差别化的排污收费政策,存在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超标等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其付费将是排放浓度达标基础上减半企业的4倍。

  征收范围涉及5大行业中的17个行业小类

   据了解,家具制造、包装印刷、石油化工、汽车制造、电子行业等5大行业是本市工业领域主要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行业,其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约占全市工业挥 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的80%。为减少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量,改善本市空气质量,从10月1日起,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将首先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这5大行业的 17个行业小类征收。

  此次征收范围涉及的5个行业大类中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17个行业小类,具 体包括:家具制造行业的木制家具制造,包装印刷行业的书报刊印刷、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石油化工行业的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有机化学原料制造、涂料制 造、油墨及类似产品制造、初级形态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合成橡胶制造、合成纤维单(聚合)体制造、仓储业,汽车制造行业的汽车整车制造、改装汽车制造,电 子行业的通信终端设备制造、集成电路制造、光电子器件及其他电子器件制造、印制电路板制造。

  实施差别化的排污收费政策

   为体现奖优罚劣,鼓励深度治理,根据排污者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措施情况,实施差别化的排污收费政策。通过挥发性有机物清洁生产评估、排放浓度低于或等 于本市排放限值的50%,且当月未因污染环境受到环保部门处罚的,收费标准为每公斤10元。对于存在未安装废气治理设施,或废气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或挥 发性有机物超标排放等环境污染行为的,收费标准为每公斤40元。其他情况收费标准为每公斤20元。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的核算办法,由市环保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发布。

   通过差别化的排污收费政策,存在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超标等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其付费将是排放浓度达标基础上减半企业的4倍。因此,这一措施将有利于推进 相关企业加快调整转型,实施水性漆替代油性漆、有机废气治理等环保技改工程,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排污费用于支持排污单位污染防治,鼓励企业持续减排

   据悉,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由区县环保部门负责征收,征收程序与二氧化硫等污染物排污费相同,分为申报(已全面实行网上申报)、审核、核定(计算)、送 达、缴费、对账等6个步骤。对于违反排污费征收相关法规的,由环保部门依据《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9号)等法律法规,采取责令限期缴 纳、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等措施。

  排污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统一纳入我市财政排污费专项资金,严格按照北京市排污费收缴使用管理相关规定的范围、程序和要求安排使用,重点支持排污单位实施环保技术改造等污染防治措施,鼓励企业持续减排。

  提高排污成本促企业调整转型,引导企业自觉治污减排

   排污收费是通过对企业排污、占用环境容量的行为进行收费,将过去由社会承担的环境损失转化为排污企业的经营成本,从而引导企业自觉治污减排。挥发性有机 物排污费征收标准,不低于企业平均的治理成本,也就是说,治理污染不仅有利于保护环境,而且有利于降低企业自身的经济成本。

   根据《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企业缴纳排污费后,不能免除其防治污染、赔偿污染损害的责任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责任。因此,也将促使企业在生 产经营中,充分考虑环境因素和排污成本,通过深度治理和严格管理,达到减少排放的目标。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的征收,将有力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淘汰高挥发性 有机物含量的涂料、油墨等高污染产品和生产工艺,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改善空气质量。

  VOCs是影响我市大气环境的主要污染物之一

   挥发性有机物(VOCs)是指在常温常压下具有较高蒸汽压、较强挥发性的有机化合物的统称。它在环境中能够通过化学反应,产生PM2.5、臭氧等二次污 染物,是影响我市大气环境的主要污染物之一。挥发性有机物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石油化工等行业的汽油、有机溶剂、涂料等含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生产过程, 二是交通运输(如机动车尾气)、家具制造、包装印刷、电子、工业涂装等行业的含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的使用过程。

   与二氧化硫等传统的常规污染物相比,挥发性有机物具有成份复杂、污染源点多面广、无组织逸散排放等特点,单纯依靠末端排放监管的方式难以全面控制,有必 要通过排污收费等经济政策,引导企业从源头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的使用、降低原辅材料中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控制相关原辅材料的泄漏逸散、淘汰溶剂型 涂料喷涂等污染工艺,同时强化末端的有机废气治理,多方面推进挥发性有机物减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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